人大代表怎样提出议案和建议
发布时间: 2017-05-03 10:00 来源: 靖边县人大常委会

第一部分  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主要区别

(一)主体要求不同。议案必须达到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建议没有严格人数上限制。

(二)内容范围不同。议案的内容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建议内容相对较为宽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三)结构格式不同。议案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需附法律草案文本。建议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四)处理方式不同。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五)作用效力不同。议案一经立案,承办单位必须办理,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作出办理情况报告。通过的议案,本行政区域的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必须遵守或执行。建议一经交办也必须办理,结果必须答复代表,但办理结果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部分:人大代表怎样提出议案

一、议案的概念、种类和内容范围

(一)议案的概念

所谓议案,是指由法定主体(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二)议案的种类

    1.按受理机关分:人大议案、人大常委会议案

    2.按提出主体分:机关议案代表、委员议案

3.按撰写形式分:公文式议案表格式议案

4.按事由分:立法案(法律法规案)决议案重大事项决定案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范围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1.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事项;

2.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有关宪法、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3.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涉及全局性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的事项。

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1.政府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应由上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

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

4.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等。

二、代表议案的提出

(一)提出议案的条件和要求

1.法定人数要求。代表提出议案必须有一定人数的代表联名。全国:30人以上;县级以上:10人以上;乡镇级:5人以上。2.法定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3.法定范围要求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4.法定规范要求。必须有案由、案据和方案。5.法定目的要求。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直接目的就是能够使自己提出的议案被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二)议案提出的方法和步骤

1.认真选题,确定议题。2.收集各方面资料。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4.精心梳理加工。5.反复分析论证。6.多方征询意见,进行补充完善。7.形成正式议案文本。8.按规定要求填写议案专用纸。

(三)议案的撰写格式规范

1.代表议案撰写的结构规范。议案由案由、案据和方案构成。案由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提出该议案,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合理性、可行性等的依据,包括事实、法律政策和理论依据等。方案就是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是议案的核心内容。

2.代表议案专用纸的内容规范。代表提出议案应填写议案专用纸。

    3.代表议案纸的填写方法。议案标题的确定。即:关于××××××的议案。正文的内容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解决该问题的理论和事实依据、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及措施。结语的写法。主要用于提出审议请求,言简意赅。落款的格式规范。领衔代表签名,另行写提请审议的年月日。

   (四)代表提议案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议案选题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案由要重要迫切。2.议案案据必须客观充分,事实、法律政策和理论依据准确。3.议案的方案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4.提出议案应当体现共同负责原则。5.要按照议案的格式规范撰写议案。6.要根据代表自身的身份提出议案。

(五)掌握议案提交的形式

1.会议期间。人大会议期间的大会秘书处一般都设有议案组,负责收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代表可在规定的议案提出的截止时间之前直接提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2.闭会期间。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期间提出。为保证代表有充裕的时间酝酿、提出议案,对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由其审查并由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但根据法律规定,是否能作为议案列入大会议程,仍须提交大会,由主席团决定。

三、代表议案的审查

(一)审查机构。1.大会期间。大会秘书处议案工作机构或议案审查委员会。2.闭会期间。人大设有专门委员会的,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涉及本委员会的议案。

(二)审查内容。1.形式审查。2.内容审查。3.审议表决议案的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可以列入大会议程。

(三)审查程序。大会秘书处提出初审意见、审查委员进行正式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主席团审议并作出决定。

(四)方法要求。补充更正、论证分析、提出修改意见、写出审查报告。

(五)审查结果。1.符合规定,条件比较成熟、方案具体可行的,决定列入本次大会议程。2.符合规定,但议案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决定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进行审议和研究。3.决定不立案或转为建议处理。应当告知提议案代表。

四、代表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一)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应当交代表团进行审议。审查工作机构对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汇总研究后,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

(二)主席团将审议后的议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作出相关决议或决定。

五、代表议案的交办督办

(一)代表议案的交办。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根据法定程序经大会通过后,由主席团决定交本级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办理,或授权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分析研究后进行交办。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人大常委会负责交办。

(二)代表议案的督办。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议案的办理负责进行督办。督办的内容主要有: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议案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办理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办理过程中提议案代表不满意的,提出整改意见;常委会认为办理结果不实或提议案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可以要求重新办理并提出具体要求,并按以上程序内容进行再督办。

六、代表议案的办理程序及方法

(一)承办主体: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

(二)办理时限: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对代表议案一般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至迟不超过6个月。

(三)办理程序及方法:

 

第三部分  人大代表怎样提出建议

一、建议的概念、特点和内容范围

(一)什么是代表建议

代表建议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总称。建议是提出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代表建议就是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分别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的对本级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代表建议的特点

1.法定性。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

2.针对性。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应针对的是本级国家机关组织各方面的工作,不能越级。

3.可行性。建议既要提出问题,还应对问题如何解决提出一定的措施,而且提出的措施办法应切实可行。

(三)代表建议的内容和范围

代表建议大致可以围绕以下方面的内容提出:

1.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工作和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问题;

2.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在视察、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7.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其他方面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属于上级或下级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
  2.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3.代转人民群众申诉、检举、控告信件或意见建议的;
  4.案件正在司法行政程序中处理的;

5.属于学术探讨、广告宣传和产品推介的;
  6.没有实际内容的;
  7.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的。

二、代表建议的提出

(一)提出建议的要求

1.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均可提出。2.代表提出的建议,可以单独提出,也可联名提出。3.代表建议当明确具体,注意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4.代表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提出建议的方法步骤

1.调研选题,确定建议内容。2.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3.形成建议草案。4.多方征求意见,进行修改。5.形成正式建议文稿。6.按规定要求填写建议纸。

(三)建议的撰写格式规范

1.代表建议文本结构内容。

标题。即:关于××××××的建议。正文。一般应包括:事由(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指出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或依据;具体的要求或措施办法。签名及日期

2.代表建议专用纸式样。代表建议应当填写在专用纸上。代表建议专用纸一般由建议文头、代表情况、建议正文、处理意见、建议附页、联名代表签名附页等部分组成。

   (四)代表提出建议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注意建议权的正确使用。二是注意选题要精准。三是注意把分析情况、提出对策作为建议的重点。四是注意建议中问题解决的可能性。五是注意建议撰写水平和文本质量。

三、代表建议的审查与处理程序

(一)代表建议的审查程序及要求

1.建议专用纸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没有缺漏项。2.建议的书写是否规范,事由、依据、办法措施等项内容是否齐全。3.对建议内容进行实质审查。4.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期间,建议经审查后,应该由大会秘书处写出建议审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由人大主席团审议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二)代表建议的审查与办理

代表建议的处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的处理。先由大会秘书处进行统一收集、登记、整理并进行分类后,提出交办处理意见,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后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进行具体交办。二是闭会期间建议的处理。代表在闭会期间随时都可以就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办理并进行答复。

四、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

(一)代表建议的交办

1.交办程序。大会期间,由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提出交办意见,经主席团审议决定,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2.工作要求。大会期间,根据大会秘书处提出的交办意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会后进行整理研究,分门别类进行分析,选出重点处理的建议,提出具体要求,形成相关报告,由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及时召开交办会议进行交办。

(二)代表建议的督办

1.督办的内容。主要有: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建议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办理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是否有专门组织机构和人员办理;办理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办理;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过程中提建议代表不满意的,提出整改意见,有的需重新办理的。

2.督办的工作要求。A.对确定重点处理的建议进行督办。B.多形式开展督办工作。C.加强联系沟通,进行有效指导。

五、代表建议的办理程序

(一)承办单位:1.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办事机构或工作机构及人大专门委员会。2.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3.法院、检察院及其有关工作部门。

(二)办理时限: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答复代表。

(三)办理方式:单独办理会同办理分别办理。

(四)结果分类。办理结果一般分为A、B、C、D四类。

(五)办理程序及方法。1.研究。2.拟定方案。3.办理。4.办理结果报告撰写与审核签发。5.答复。6.专题报告。

 

第四部分  人大代表还需了解和掌握的其他议事案

一、选举案

选举案,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关组织和人大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在选举时提名候选人的议事原案。

代表联名人数。1)选举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选举案。省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20人以上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县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

2)选举上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二、罢免案

罢免案,指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议事案。罢免案包括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罢免案和对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1.代表联名人数。(1)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全国人大会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在全国人大,还可以3个以上代表团提出。乡镇人大会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2)罢免代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

2.代表提出罢免案的时间。罢免案必须在人大召开会议期间提出,人大闭会期间代表不能提出罢免案。

三、质询案

    质询是指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就某个问题提出质问,并要求有关国家机关、部门作出公开答复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也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种法律手段。

代表联名人数。1)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合,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四、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

特定问题调查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活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非常措施。调查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大或其常委会为弄清某个问题而专门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是为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服务的,自身无决定权。

提出主体: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3个以上的代表团、委员长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五分之一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组织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

五、提议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案。

提议代表联名人数: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