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长期以来,围绕中国建立何种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在各个阶段、各种社会势力之间,曾展开过激烈的斗争,许多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仁人志士为之奋斗了一生,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但始终没有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前后真正解决了这个困扰中国几代人的难题,这就是中国必须建立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就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反复的实践,并不断积累经验。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先后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参议会等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期提出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
靖边县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老区。靖边人民为建立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作出过巨大贡献。早在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5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前夕,陕甘边苏维埃政府就在桃梨洼建立了靖边县苏维埃政府,史称西靖边,同年9月在店家城宣布成立靖边县苏维埃政府,史称东靖边。刘志丹领导的红26、27军同年6月解放了靖边县城镇靖后,原靖边国民政府迁到了柠条梁镇,这段时期在靖边境内有两种势力的三个县级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靖边县苏维埃的两个政府,都是工农兵代表的组织形式,亦称群众代表大会。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靖边县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实行了县参议会制度,这为后来的民主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议会作为抗日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权机构,其成员分别经选举和聘请产生,实行“三三制”,即中共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和其他各占三分之一。参议会选举正副议长和同级行政领导人员,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及决定应兴应革的重大事项。参议会闭会期间,由正副议长、驻会议员组成的驻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县、区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乡级政权负责人由上级抗日民主政府委任。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1938年冬,县抗日民主政府开展对基层政权的改造,实行新乡制。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基层民主政权组织,民主选举乡长。取得试点经验后,实行新乡制工作迅速在全县境内推开。这次基层政权的改造工作,推翻了封建专制的基层政权体制,使基层政权牢牢地掌握在抗日军民手中。
县各级民主政权的建立,为团结和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反对日本侵略者的斗争,实行减租减息,开展统战工作,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为反对内战,争取和平民主,推进土地改革,改善人民生活,争取全国解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47年4月至7月,毛主席转战陕北在靖边期间,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靖边的政权建立曾做过详细询问和具体指导,这对靖边民主政权巩固与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劳动人民成为新中国的主人,人民政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鉴于建国初期实行普选的基本条件尚不具备,从当时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采取过渡性的办法,“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全县各区都相继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常设领导机构。从1949年11月至1953年6月期间,靖边县共召开3届8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全县大事,代表全县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二届四次会议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在团结广大人民贯彻实施国家的政策法令、完成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初步显示了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雏形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强大生命力,为建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1953年8月,靖边县选举委员会成立,全县普选工作正式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县选举委员会首先在镇靖乡进行普选工作的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1953年8月起,各区乡进行普选。到1953年12月,普选结束。全县44262名选民,有34990名选民参加选举,行使了自己神圣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1209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相继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和政府委员495人,建立健全了乡级民政、调解、治保、武装、生产、财粮、文卫共7个工作委员会。另外,还选举产生靖边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3名。
1954年7月2日至6日,靖边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这次会议的召开,是靖边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里程碑。从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进一步确立。至1965年12月,全县共进行6次普选,依法选举产生6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5次全体代表会议。这个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逐步走向健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保证法律、法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批准农业、工业的生产计划,决定互助合作事业和其他经济工作的实施计划;规划文化、教育、卫生、交通、优抚、社救等社会事业的实施计划;听取和审查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县财政预算决算;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靖边县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为这一历史时期全县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生活水平的初步改善以及抗美援朝,开展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66年5月,全国发动“文化大革命”运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委员会于1968年4月,被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县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1978年2月,根据上级指示,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相继进行调整,一批老干部重新走上领导岗位。
1978年4月,全县进行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在6月18日召开了靖边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并追认县革命委员会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靖边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权机关仍为靖边县革命委员会。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从根本上纠正了“左”的错误,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得到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改了《宪法》、《地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一系列重要规定,主要是:县级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从1954年至1980年,召开了县第一届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17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80年上半年,全县普遍进行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9名。
靖边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1月6日至10日在县城驻地张家畔召开(以后历次代表大会均在此地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靖边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了主任、副主任和常委会委员。至此,县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恢复正常活动,而且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随着常务委员会的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权得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责得以更加明确,全县的民主法制建设得以进一步加强。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从1993年起,全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逐步健全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创造了条件。1980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同时设立了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组作为办事机构,1981年9月又设立了经济组、科教组、政法组,2007年5月,经靖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县人大办公室加挂靖边县人大信访室牌子。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逐步健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得到充分的履行。(其间名称屡有变更,到十六届机构共有“两室四委”名称为:县人大办公室、人大信访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980年至2011年,靖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8届,共选举产生人大代表1338名,依法召开了34次会议。行使了法定职权,审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显示县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在会议期间行使。因此,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质量十分重要。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开好每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保证人大代表行使各项权力,做了大量工作。会前,组织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印发全体人大代表,以便人大代表有充裕时间阅读、研究和分析,作好审议准备;会议期间,严格按法律程序,保证人大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大会主席团除组织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进行审议外,还根据人大代表身份和专业状况组织专题审议,或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在大会上作审议发言;会后,根据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各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后,并交“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1980年至2011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96次,依法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33次、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32次;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68项;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71人次(其中任职852人次,免职319人次);督促办理代表提(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1223件;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信访1658件(次)。县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依法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共57次,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及部分人大代表开展重要的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等工作监督117次,有重点地督促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显示了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1980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靖边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工作程序的规定》、《靖边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靖边县人大常委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会监督法>的办法》等20多项规章制度,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截至2011年底,靖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走过31年的历程,这是改革开放的31年,这是探索总结的31年,这是成绩辉煌的31年。下列5个方面的体会和经验尤为深刻。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部署和安排人大工作,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通过人大的决议决定上升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对干部的依法任免同党管干部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同心协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决定重大事项先向县委报告,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委汇报,重大活动主动征求县委意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才能更好地履行人大职权,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靖边工作的大局。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注意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主动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实践证明,只有把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充满活力,才能卓有成效。
三、坚持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人大代表是经过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同人民的联系,并通过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以及建立人大领导接待代表日制度,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途经,拓宽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实践证明,只有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才能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和源泉。县人大常委会以发展的观念和创新的精神履行职责,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尤其在对财政监督、人事任免、述职评议、执法检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只有按照宪法规定和时代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才能把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五、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提高履职水平的前提和关键。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要符合靖边改革发展的现状,要帮助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办法,要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就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集中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围绕县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翔实的报告,为审议相关议题提供第一手材料。实践证明,只有抓住调查研究这个基础环节,才能更好地履行人大职能,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2012年将要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这对人大工作定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靖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中共靖边县委领导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和执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全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中共靖边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县人大工作一定会不断发展完善;民主政治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一定会得以越来越充分的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