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1 15:59 来源: 国务院扶贫办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

    2016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在全国扶贫系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警示教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脱贫攻坚期内需要在全国扶贫系统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并逐步实现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6年全国扶贫系统警示教育总体开展情况看,多数省对警示教育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个别省份不够重视,甚至出现新疆扶贫办原主要负责人严重违法、黑龙江扶贫办原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令人警醒。同时,近年来基层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频发,乡村两级成为违纪违规案件的多发区。因此,持续加大扶贫领域警示教育,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增强扶贫系统和扶贫领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增强不越红线、守住底线意识,打牢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思想基础,切实做到廉洁阳光扶贫,意义重大。

    一、要把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开展,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配合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以及审计整改等工作有机结合,向乡村基层延伸,统筹谋划推进。

    二、要将警示教育纳入各级扶贫工作培训课程,利用我办与中国纪检监察报社、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联合编写出版的《强化监督执纪 护航精准扶贫—全国扶贫领域贪腐案件警示录》(2017年7月人民出版社发行)、《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2016年1月中国检察出版社发行)两本书中收录的103个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以案说法,汲取教训,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大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同时,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要切实履行各级扶贫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安排,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警示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对警示教育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梳理总结,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把警示教育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巩固拓展警示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例,各级扶贫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建立“曝光台”,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请各省(区、市)把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我办将把各省(区、市)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纳入脱贫攻坚督查和相关考核。

 

                     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