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9省区28个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
发布时间:
2017-11-01 16:27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今日上午,国务院扶贫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有关情况。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夏更生指出,2016年全国9个省区市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28个贫困县退出。其中,江西省井冈山市、河南省兰考县率先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于今年2月由所在省级政府批准退出。近日,9个省市区的26个贫困县也顺利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由省级政府批准退出。
这26个脱贫摘帽的县分别是:河北省望都县、海兴县、南皮县,江西省吉安县,河南省滑县,重庆市万州区、黔江区、丰都县、武隆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南部县、广安区,贵州省赤水市,西藏自治区城关区、亚东县、卡若区、巴宜区、乃东区,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同德县、都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托里县、青河县。
夏更生介绍,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中部地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要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要降至3%以下。同时,贫困县退出还要完整履行县级提出、市级初审和省级核查公示审定等程序。在中央层面,由扶贫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夏更生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扶贫领导小组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2016年退出贫困县主要评估检查4项指标,分别为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西部地区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必须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必须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必须高于90%,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