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工程持续提高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 2017-11-30 13:29 来源: 中国青年报
  11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目前已有10.6万农村贫困人员获大病专项救治,部分省还扩大了病种覆盖范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三个一批”是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而其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的专项救治,是解决“三个一批”的重点任务之一。

  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所有担负扶贫任务的省均已出台了工作方案,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9种大病的专项救治信息。目前,已确诊的病例为15.8万人,已经救治了10.6万人,提供诊疗服务20余万人次。部分省还在国家要求的9种大病基础上,扩大了病种覆盖范围,比如江西省扩到25种,山西省扩到了24种。

  郭燕红表示,各地积极协调推动提高医保、救助等保障水平,建立各项补充、兜底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资金、财政兜底和社会慈善等多重保障政策的联动报销机制,提高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各个省也有很好的做法,比如安徽省,分别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了5个和10个百分点,还规定了贫困人口在县、市、省三个级别的医疗机构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3000元、5000元和1万元,而超出部分的合规费用全部由政府兜底。四川省通过政府投资、吸引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扶贫救助基金,对贫困患者进行补助,保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贵州省推行了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各病种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了80%以上。

  郭燕红说,我们强调开源与节流并重,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疗成本。一方面,通过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优先选择报销目录内的诊疗项目和优质低价的药品耗材;另一方面,落实和推行单病种定额收费和医保定额支付,提高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还积极探索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规范购销行为来降低药品、耗材成本。可以说,大病专项救治有关病种的费用控制效果良好。9种大病的次均诊疗费用为1.82万元,各病种的平均费用都较2016年有所下降,比如说,胃癌的次均费用为1.39万元,比2016年全国平均的2.01万元有明显下降;食管癌的次均费用为1.29万元,比2016年平均水平的1.76万元有显著下降。

  据悉,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出台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这个救治方案主要针对的是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特困人群,采取“四定两加强”的措施,就是定临床路径、定救治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救治管理,加强责任落实。通过四定两加强的措施,对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同时,国家卫计委还组织专家制定了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指导地方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合理选择药品、耗材和治疗方案,控制医疗费用。此外,推行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的模式,整合医疗、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减轻群众的垫资压力,切实降低贫困患者的经济负担,为大病患者脱贫提供保障。

  郭燕红表示,将进一步扩大救治的病种,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病种。此外,加大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大病救治工作,指导当地将突出的重点病种,比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艾滋病、南疆的结核病、藏区的包虫病等,纳入当地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中,惠及更多的贫困群众。

  “我们将继续完善对口帮扶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定点医院进行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切实提高医疗救治的水平和能力,让老百姓在当地就能够享受到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而不懈努力。”郭燕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