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非贫困户的农村独居老人被列为扶贫对象,却很难帮扶脱贫。要多把“扶老”与“扶儿”相结合,德治、自治、法治三管齐下
最近,有基层扶贫干部向笔者反映:村里有两户老人,分家独居在破旧的老房里,孩子基本不赡养,老人基本没收入,因此被识别为贫困户。帮扶后发现,老人很难脱贫:没劳动能力,很难通过发展产业脱贫;法定赡养义务人非贫困户,根据现行政策,老人又享受不到低保兜底……
这位基层干部感叹:这种“扶老”,说白了其实是在替他们不孝的子女尽孝,满满负能量;但在考核问责压力下,又不得不扶,扶吧还挺难脱贫,成了一个扶贫“死结”。
眼下,这样的独居老人脱贫窘境并非个案,几乎每个贫困村都有。那么,当初为啥要把他们纳为扶贫对象呢?
笔者采访中了解到,现实情况大抵是这样的:在农村,很多父母用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帮子女盖新房成了家,不少子女成家不久便与父母分家。如果子女不尽孝,老人只能依靠很少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业补贴。把这样的独居老人识别为贫困户,符合扶贫对象识别工作标准。
但很多基层干部没想到的是,这些老人被识别为贫困户之后,国家会有如此大力度的扶持政策,会有如此严格的贫困退出政策;更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还会招来周围群众“有子女凭啥还享受扶贫政策”的不理解甚至是非议。
有子女的独居老人到底该不该扶?这个扶贫“死结”怎么解?
笔者认为,该不该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子女属于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或子女有商品房、小汽车的,这类独居老人原则上应从扶贫信息系统中剔除。子女不属于这几类对象但事实上不尽赡养义务的,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不能不扶老人。
这种“扶老”具体怎么扶,得有讲究。
如果老人还有部分劳动能力,可以为其量身打造劳动强度不高的产业扶贫项目。比如,四川等地推行的庭院经济扶贫模式,在院子里种点菜,养点家禽。如果村里有光伏电站等不需要投劳的产业扶贫项目或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应把没有劳动能力的独居老人优先纳入其中。
这种“扶老”还一定要与“扶儿”相结合。如果子女有能力或者愿意尽赡养义务,绝大多数独居老人脱贫不会是什么难事。那么,如何“扶儿”?
首先是德治。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要对子女进行孝道文化宣传和感化教育。同时通过开展好儿女、好媳妇等评比,倡导孝亲敬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可以上黑榜警示,形成农村熟人社会道德舆论压力,引导子女给予老人更多物质和精神关怀。
其次是自治。山东等地探索制度化的家庭和社会共同养老模式,政府出面设立“孝善基金”,子女每年要为父母提供一定的养老资金,地方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村里成立养老理事会,要求子女签订赡养老人协议,对人均收入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贫困老人,子女至少要为老人补齐不足部分,村党支部监督执行。这些做法值得探索借鉴。
最后是靠法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根据当地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拒绝支付,经老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少数顽固不化、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