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游戏自律与监管要并行
发布时间: 2017-09-18 17:14 来源: 学习时报
  在移动网络游戏行业产值迅猛增加、移动游戏用户规模庞大的当下,频频爆出的未成年人因沉迷游戏酿成祸端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使得“移动游戏防沉迷”成为舆论新热潮。法律如何在移动游戏产业发展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家长、游戏行业和政府等主体应如何对这一问题加以科学审视,游戏分级制度能否成为移动游戏防沉迷的有效手段,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政府充分发挥引导与监督作用

  政府始终是游戏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力量,近年来监管和审查等措施的推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规定,“移动游戏上网出版运营时,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应负责游戏内容完整性,须在游戏开始前、《健康游戏忠告》后,设置专门页面,标明游戏著作权人、出版服务单位、批准文号、出版物号等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内容出版运营”。

  2016年底,文化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未成年人安全上网提出诸多规范,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这也是移动游戏第一次被纳入政策监管范围。

  2017年1月,国家网信办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该稿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零点至八点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进步,我国正逐步对网络游戏及移动游戏进行规范管理,但这些法律法规立法层级较低,约束力有限,对于移动游戏的规范监管,也存在不少空白,需要更加及时、有效的立法进行补充。

  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移动游戏行业作为互联网产业,监管方式也应当与时俱进。一方面,要在行使监管权力的同时以一种开放性的管理模式为游戏企业、社会人士、家长等主体提供协商平台,并给予引导和监督;另一方面,在加强事前引导和审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后续的惩罚措施,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防止可能发生的公权力滥用。

  游戏分级制度赋予家长最起码的知情权

  游戏分级制度,就是将视频、游戏对各个年龄段人士的合适度进行分级,划分出哪些适合未成年人接触,哪些需要在监护下才能接触,使某些内容远离未成年人。其设立初衷是通过合理、公平的游戏分级,满足家长对孩子“游戏内容的知情权”,使家长最大限度地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知情权蕴含了事实层面的“知的需要”和法律层面的“知的权利”。目前大多数游戏分级制度是自愿和自律性质的,大部分家长对游戏分级结果所标示的年龄级别和内容描述的关注与了解,更多是基于一种“知的需要”。虽然法律并未要求游戏企业提供相关信息,但就分级结果一旦确定便产生后续约束力、分级机构有权制裁违规者而言,实际上也是在要求游戏行业承担他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知的需要”也由此上升为“知的权利”:父母有权要求游戏企业在合理公正的制度下,以适当的方式,向父母和游戏受众提供可靠、真实信息,而家长对游戏内容的知情,可以让其自己作出判断和选择,担当游戏入口的守门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游戏行业的自律是机遇也是责任

  在我国,一些规模较大的互联网企业,其产品和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一部分,通过严格的内容指导以确保不健康的游戏内容远离未成年人,这是它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游戏分级制度对于游戏产业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多层次的游戏产品评价空间、市场细化、明确的游戏研发方向,以及由此带来的游戏行业的良性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如何在现有制度下把意识变为行动,还需要进一步鼓励、引导移动网络游戏的设计者及运营商制定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内部管理准则,形成行业自律规范。积极落实移动网络游戏安装不良内容过滤软件制度,有效对不良内容进行屏蔽,游戏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应加入“防沉迷”的思路,如优化系统,正确引导游戏时间等。

  健康有序的发展和公平合理的竞争孕育着社会责任上升的空间,产品类型的多样化也意味着公众选择可能的多样化。我们需要通过制度的设计来帮助社会责任感的成长,并提供企业为社会负责的具体路径,也为公众多样自主选择的权利提供可靠保障。

  移动游戏时代的到来,移动游戏用户低龄化愈加普遍的趋势,以及VR(虚拟现实)游戏的出现,不仅给游戏行业带来了机遇,也给既有的游戏管理体系带来了挑战。要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游戏问题,立法应及时更新,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行业协会应积极介入,游戏企业应提高企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政策监管,通过技术手段不断升级完善,同时,社会各界应当配合,加强用户举报投诉的社会机制,形成合力,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