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 2018-01-22 16:27 来源: 学习时报

  核心阅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前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下简称“四权”),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前提。

  对人民“四权”的强调和保障在党的文件中具有一贯性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围绕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这一主题,提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调以保障人民“四权”为着眼点推进制度建设。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为人权重要内容的人民“四权”占据了重要位置。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保障权利作为法治建设的支撑,对保障人民“四权”作了进一步部署。2017年,人民“四权”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得到了进一步强调,并延伸到了“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领域。可见,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特别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四权”在党的文件中得到了一以贯之的强调。

  为何人民“四权”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如果将权利分为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文化权利,那么“四权”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经过40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求和表达诉求、对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自身价值的追求,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趋势。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和政府提出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是我国人民群众“公权利”意识显著增强的一个重要标志,更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权利意识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回应。

  保障人民“四权”对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意义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其中,人民群众对各种情况、信息的知晓,对自我意愿、意见的表达,对现今社会运行特别是政治体系运行的参与和监督等需求,成为这些日益增长需要的内容之一。

  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如“食衣住行”等方面,可能表面上并没有太大的直接联系。然而,人们越来越深刻地发现,对很多公共问题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对个人而言,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使得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类型更为圆满,另一方面又可以作为抵御性权利类型的角色,使得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得到更好的保护。人民“四权”的充分保障可以充分调动普通老百姓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能够加大监督力度,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讲法治就不能不讲权利。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是增强他们在依法治国过程当中的获得感,从而进一步保障人民在依法治国过程当中的主体地位的关键。

  保障人民“四权”的具体体现

  保障人民“四权”离不开党的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中央全面统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必将在法治中国的实践当中扮演主导性角色。我国《宪法》对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作了宣示性规定,体现这些权利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应在宪法的框架内。

  保障人民“四权”需要加强司法救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公法上的典型权利类型,当前,要推进保障人民“四权”的制度化、法治化,就是要把保护“四权”在实践操作层面更好的推进。这些权利如果被侵犯,应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特别是获得司法上的救济。现实当中,如对重大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普通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行使的监督权、对牵涉公民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的参与权和听证权等,不仅要有法律上的规定,还应得到切实的救济。

  保障人民“四权”要有效平衡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要用正当的方式来寻求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仅仅依靠公权力主体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衡、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体制机制,这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