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大机关财务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3-21 20:02 来源: 靖边县人大常委会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一切财务制度,不准给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财会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要坚持原则,合理使用经费,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三、购置日常办公用品、车辆配件、文件印刷等,必须先提出购买数量、价格,然后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一切大的开支必须要请示常委会分管主任和主要领导集体决定。

  四、严格控制差旅费,因公出差借款,不得超出实际数,返回后三日内结清,要严格执行县政府规定的差旅费标准。

  五、严格管理实物,机关财产要妥善保管,造册登记,谁保管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