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保证人大机关干部勤政廉洁,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规定》和《办法》的制定,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标志,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我们要组织机关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和《办法》,领会其精神实质。
1、机关干部参学率必须达到100%,
2、要充分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提高责任意识,使每个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3、要掌握《规定》和《办法》的内容,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使党员干部明确自己的党风廉政职责率达到100%。
二、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要严格遵照《靖边县44个非牵头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把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做到职责分工明确,确保年度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
四、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民主,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受贿,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或从事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活动。接待上级来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下乡出差按有关规定办事,不搞特殊化。
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八、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提拔任用干部要注重实绩,不分亲疏,不论资排辈,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