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靖边县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7-11-22 11:31 来源: 靖边县人大

县人民政府:

  靖边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刘保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靖边县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县人大常委财经委的审查报告,经全体委员表决,会议决定批准《靖边县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上,委员们对该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较多,但整改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单位和部门屡审屡犯的问题依然存在。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2.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设计、造价编制、工程监理和招投标程序等方面的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应缴未缴相关规费、施工设计图纸未经审查及工程未经开工前预算审计、边施工、边设计、边造价等问题。建议政府在确定重大项目上要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审计公开力度不大,整改实效不明显。建议政府扩大审计范围,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职责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深化审计监督内容和范围,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4.2016年度,公共财政支出存在资金缺口(4.73亿元)。建议政府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加大和延长集团协调力度,确保石油开发费按时解缴入库,尽快解决我县财政支出资金缺口问题。

  以上决议,请县政府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