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开发利用靖边县东西大街地下空间作为人防工程和商业街项目意见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9-05-09 16:45 来源: 靖边人大

县人民政府:

  靖边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住建局局长王保贵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开发利用靖边县东西大街地下空间作为人防工程和商业街项目意见》。

  根据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的审查报告,经全体委员表决,会议决定原则通过《关于开发利用靖边县东西大街地下空间作为人防工程和商业街项目意见》,并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开发利用靖边县东西大街地下空间作为人防工程和商业街项目,如果本次会议通过后,政府要对企业的投资实力进行评估,要制定“一方案两报告”,要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确定企业对该项目的管理年限等事项,并尽快与企业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利关系。实施该工程给群众出行将带来很大不便,给沿街商户的经营带来影响,可能发生阶段性断水、断电、断气等诸多问题,要提前做好各种风险预测和评估,做好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前宣传公告和积极协商沟通,最大限度的赢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各项评估和应急预案等要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2.该工程的协调保障工作需要多部门共同行动,建议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强力推进,施工期要按照4个月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施工期最多不得超过5个月。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监理工作县政府要全程参与,规划理念要先进,一次规划到位可分期实施。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成商业街,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防空效能。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严格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该工程设计施工要因地制宜,要与这条路段现有地下空间开发相融合,与地面设施建设相衔接。按照有关规定,“人防工程要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相连通”,该工程在设计建设时要给予充分考虑。建议该工程在南北大街十字向南北方向适当延伸,缓解学生上下学引发的交通压力。

  3.按照规定,“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家对人民防空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建议县政府积极向上争取人防工程和城市管廊改造专项资金,不断解决我县相关经费不足的问题。

  以上决议请县政府认真研究落实。



靖边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