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靖边县2017年以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8-12 11:02 来源: 靖边人大

县人民检察院:

  靖边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刘强所作的《关于靖边县2017年以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参加本次会议委员应到32人,实到22人)。测评得票情况是:满意票19张,基本满意票2张,不满意票1张,弃权票0张。根据测评结果,县检察院关于该项工作的报告获得通过。

  会上,委员们对该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一、增强大局意识,确保公益诉讼正确发展方向。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司法行为。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找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县检察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主体作用。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上下功夫。要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涉及公益诉讼的部门向人大报告工作时,应当汇报公益诉讼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广泛深入宣传,形成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要不断拓展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切实提高公益诉讼知晓率,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与《民法典》普法宣传相结合,通过走访调研、发放资料、接受法律咨询、在各大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强化公益诉讼宣传,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认识,增强群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的法治意识,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为公益诉讼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要不断扩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坚决遏制打击侵占河道、湿地、林地等国有财产行为,妥善解决好西草滩湿地公园建设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要进行调查处理,切实履行好保护国有财产的监管职责。要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问题要有突破,推动有关问题加快解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正确处理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辩证关系,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相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精准有效及时发出检察建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案件,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落实整改,主动作为,检察建议既是警示,也是推动工作的手段,有关部门要消除检察机关找上门就是找麻烦的错误认识,充分体现检察建议这一督促监督作用在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实现新作为。

  四、加强沟通协调,汇聚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加强与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要适时召开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汇报会,听取检察院及相关部门汇报,及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要完善机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发现、立案、调查、起诉等办案机制,建立健全检察长负责制、联合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人才库,着力破解公益诉讼线索收集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等问题。要处理好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导、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提起公益诉讼办案水平。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织,增强一线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进一步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相关业务培训,经常性组织人员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能力和水平。办案人员要在工作中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担当作为,事不避难,勇于担责,确保监督到位。检察院要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规定的方式提起公益诉讼。要严守检察权边界,严格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落实。



靖边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