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人们容易把两者加以混淆。
一、人民代表大会
它既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又是一种国家机关的名称,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广义上,不仅指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而且还包括由它产生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狭义上,它仅仅指的全体会议。两种意义的概念在实际中往往是交互运用的。在外部关系上,讲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就是广义的。在内部关系上,讲人民代表大会是针对常委会而言,就是狭义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它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它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这些关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 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
三、二者联系和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国家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产生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它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可见,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指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这一机关为核心和内容的一套国家政权组织制度,它既包括这套机构本身的组织、职权,还包括这套机构与公民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但不包括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具体制度,而仅仅是讲人民代表大会与它们之间的关系。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区别的,因而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