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发布时间: 2017-04-26 15:46 来源: 靖边县人大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所谓地方权力机关,是指它能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全面、独立地依法行使地方性权力。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因为它代表人民行使对国家的主权,由它来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它是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直接来源。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只是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行政管理或执法活动。严格地说,其他国家机关不是执掌国家权力,而只是执行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则只是执掌国家权力,而不具体执行国家权力。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还因为依宪法的设置,它有广泛的立法权;它制定法律又监督法律的执行;享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批准任命和罢免权;它还可以随时决定国家的各项重大事情;宪法还赋予了它行使它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的权力。所以仅从法律上讲,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的的确确的国家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