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经典论述
发布时间: 2019-05-24 19:32 来源: 河北人大

  毛泽东经典论述

  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

  《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354页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36—638页

  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38页

  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36-638页

  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作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38页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93页

  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1943年6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54页

  需要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一句话,走团结和民主的路线,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78-979页

  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06页

  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在贫农团和农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是一项极可宝贵的经验。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在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普遍地建立起来的时候,就可以建立县一级的人民代表会议。有县和县以下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就容易建立起来了。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4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51—1252页

  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订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国内广大民主人士业已有了此种要求,想二兄必有同感。但欲实现这一步骤,必须先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上述问题。此项会议似宜定名为政治协商会议。

  《致李济深、沈钧儒》(1948年5月1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301页

  必须利用今年整个秋季和冬季,即自今年九月至明年三月,共七个月时间,在各中央局和分局所划定的地区内,依次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已)建立乡(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三级政府委员会。

  《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1948年5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71页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17页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不但在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一律应当召开,在新解放区的县也应一律召开全县性的各界代表会议,以为人民政府与各界人民群众发生密切联系的机关,其重要性和城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一样的。区与乡则召开农民代表会议,但应吸收革命知识分子参加。老解放区,凡属条件成熟的地区,则应召开普选的全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凡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亦可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为过渡,总之,不论是过渡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是全权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召开。召开是正确的,不召开是不正确的。

  《迅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8月13日),《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第404页

  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页

  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黄炎培当年延安话民主》,《新华文摘》1990年第4期第134页

  必须认真地开好足以团结各界人民共同进行工作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

  《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1950年6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9页

  我们的宪法规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需要,地方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宪法并没有约束。我们要统一,也要特殊。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这种特殊不是高岗的那种特殊,而是为了整体利益,为了加强全国统一所必要的特殊。

  《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76页

  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并不是只要你民主人士守法。

  《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58—359页

  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16页

  我们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我们工作中的是和非的问题,正确和错误的问题,这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16页

  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