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自信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3-16 15:59 来源: 靖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靖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白春阳

  值此一年一度的“两会”召开之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将使我们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以宏大的历史视野,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高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刻地论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高屋建瓴地指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而深远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表达和概括。因此,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从制度自信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认识上的提高,才能有行动上的自觉。

  一、从制度自信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

  任何事物的先进性,都是由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体现在事物的发展运动之中。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在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

  社会制度的文明演进,也同人类社会发展一样,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由落后到先进的发展过程。从原始社会起,这种文明演进就一直与时俱进,每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出现和形成都较前一个旧的制度更高级、更先进,都代表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先进性。就原始社会而言,从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就是一种发展进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各种制度相应地随着社会的发展都在逐步的产生或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正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是更高级、更先进的社会制度,代表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确立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上的伟大创造。在一个国家的制度中,政治制度带有根本性、决定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

  (三)与世界其他国家比较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比利时布鲁日欧洲学院演讲时讲到,中国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从辛亥革命起,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全都试行过,结果都行不通。因为这些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实际,不接中国的地气,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国情要求,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纵观当今世界,诸如美国的大选乱象、最近韩国的混乱以及西亚北非地区的动乱等,都说明了一个社会制度演进问题,一种旧的制度已经不具有先进性开始走向衰落。有个日裔美籍人叫福山,曾经以《历史的终结》一书极力推崇美国社会制度,但在2014年却在美国双月刊《外交》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足以颠覆其之前观点的文章,“衰败的美利坚——美国政治制度的衰落”。实践证明,一种制度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根植人民之中,顺应历史潮流,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永葆其先进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先进性,就在于它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践形式。

  二、从制度自信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一项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不是靠粉饰和标榜,而是靠实践的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正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和彰显。

  (一)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高度一致性。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换言之,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对人民利益的体现,正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无论是各级人大代表,还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就使得我们在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上下同欲,目标一致,齐心协力,和舟共济。

  (二)决策的及时性。

  世界上一些国家实行多党竞选,但不管哪个党赢得大选,这些党都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代表的是利益集团的利益,代表的是某个党派的利益。因此在重大问题决策时就会暴露出利益的不一致性,往往导致重大决策的搁浅。比如美国医改法案的搁浅,就是因为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其根源就是利益的不一致性。而在我国,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这就使得我们在决策中能够广泛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现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非常羡慕我国的制度,就在于我国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决策的及时性。

  (三)执行的统一性。

  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我们在重大决策、重大部署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统一性,所以工作贯彻执行起来就能做到政令畅通,雷厉风行,落实到位。即使执行中出现一些困难和阻力,也只是工作方式方法问题和个别利益之间的矛盾,不存在根本利益上的分歧。而且,就是工作中的问题和个别利益之间的矛盾,也能够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得到很好地解决。去年以来,中央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新常态,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很好地把稳增长和调结构两者结合起来,使我国经济在面临世界经济普遍下行的形势下,仍然保持第一位的增长速度,没有执行的统一性,是很难实现的,这就充分彰显了我国制度的优越性。

  三、从制度自信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使命性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为解决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而进行艰辛探索的结果。这就表明,其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历史的使命,人民的重托。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第一项使命就是为人民负责。

  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所以必须为人民负责。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转化为国家意志。党的每一项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都以建议的形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人民代表都肩负着一项重要的使命,就是将亿万人民的所思、所盼、所想,通过议案和建议、意见、批评的形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审查后,转化为具体工作任务交由各级国家机关进行办理,并接受人民的监督。这种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制度,在一些议会制、总统制、内阁制的国家里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他们只是“三权分立”的一种制衡,即使所谓的监督,也只是议会内利益集团的利益纷争而已。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此作为神圣的使命,每年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报告工作,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第二项使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组织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全党的梦想,是全民族的梦想,也是每个中华儿女的梦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将每个人的梦想,每个民族的梦想,汇集起来,凝聚起来,形成无比强大的合力,去赢取一个个伟大的胜利。早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面,最后也从资本主义的束缚和小生产的限制下面,解放我国的生产力,使我国国民经济能够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而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以便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并且巩固我们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在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两步设想”:第一步,用15年时间,即在1990年以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20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四个现代化),使中国的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回首历史,每一个梦想,每一阶段的梦想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汇集凝聚,而又使一个个梦想成为现实。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第三项使命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体现一种社会政治制度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民主。然而民主不等于选举。选举仅仅是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不是民主的全部和核心。民主的实现形式有许多种,如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征询意见、民意调查等等,都是民主的实现形式,而不是民主的本质。真正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体现的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其本质反映的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从世界来看,即使是两党或多党竞选也不是真正的民主,而只是一种利益之争,是党派利益之争,没有真正反映出如何为人民执好政,如何在人民的监督下施好政,所以这种所谓的选举民主,不能代表政治文明的前进方向,更不能真正反映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文明进步的根本要求。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让人民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来反映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意志,回应人民的关切。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在行使国家权力中,谱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完全可以自信地讲,真正的政治文明,就是人民当家做主。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第四项使命就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历程。60多年来,通过历届人大立法,截至目前,已建立和健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且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在新的法治实践中将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要有四项职责,其中立法(县级人大没有立法权)和依法监督两项职责就是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立法方面,就是要坚持党领导立法、科学立法。县级人大虽然没有立法权,但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也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建设工作。在依法监督方面,就是要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所以,既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的前提下注重立好法,又要注重执法的严肃性,厉行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