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财政对“三农”的资金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但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不少地方反映,涉农资金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制度衔接不够,甚至有互相“打架”的情况发生。同时,项目分散、撒胡椒面,导致资金利用效益不明显,执行成本高。
对此,有关部门曾探索建立支农资金县级整合奖励机制,鼓励县级合理规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2013年,中央财政启动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开展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试验,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国务院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格局。
尽管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性障碍,过去的整合仍有局限性,现在需要从更高的层级、更大的范围推进。名目繁多的涉农资金,大部分以独立、具体的项目形式戴帽下达,实施专项管理。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形式总体效果不错。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其弊端也日益显露,迫切需要统筹使用涉农专项,尤其要在源头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首先,财政支农项目设立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是世界通行做法,但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以市场主体为补贴对象的生产性扶持项目,严格控制对增加特定产品产能的扶持项目,这些应主要交给市场来解决。支持的重点应放在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等,这恰是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规则允许的“绿箱”支持措施。
应当看到,农业农村发展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很多社会资本有投资农业的动力。今后要更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其次,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式上要顺应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要求。为此,有必要逐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大幅减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当然,目前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并不是越简单越好,数量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要根据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科学地清理、归并涉农专项转移支付。
过去,项目的设立存在一定程度信息不对称问题,下达项目的部门并不完全了解基层具体需求,了解具体需求的部门决定不了资金用途。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往往更偏好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性”公共产品,而不是农业科研与推广等“软性”公共产品。要构建农民对财政支农项目的需求表达机制,提高农民的话语权,以使财政支农项目真正满足县乡基层的实际需要。
再次,财政项目的源头管理要有明确的分工机制。过去涉农资金效益不高也与管理体系不顺有很大关系。发改和财政部门是涉农资金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要将涉农资金项目的管理权有效分置,即发改部门行使项目设立管理权,财政部门行使项目资金管理权,其他涉农部门行使项目实施管理权,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