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02 11:00 来源: 靖边人大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27日在靖边县第十八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孙华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稳中有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服务服从疫情防控大局。抽调18名干警深入社区、居民小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组织负责公益诉讼干警协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各大药店、超市进行拉网式检查,内容包括防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借机哄抬物价等。组织干警向湖北等疫区捐款2.64万元。设法引导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问题,妥善办理疫情期间群众涉法信访诉求,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启动“隔空庭审”“网络提讯”等司法办案新举措,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

(二)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六清”“六建”行动为抓手,持续狠抓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共起诉涉恶案件4件20人,其中姬某某等冒充警察长期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一案3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6年。向县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向县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6条。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4件。

(三)扎实服务“三大攻坚战”。一是依法护航金融安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放贷、骗贷、信用卡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14件17人,其中办理农商银行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犯罪案件10件14人,挽回经济损失1790.2万元。二是多元化助力脱贫攻坚。向杨米涧镇大界村派出3人的驻村工作队,帮助通村水泥路一条,标准化村级卫生室1个水井2水窖30个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帮扶的17户建档立卡户全部脱贫;向6名刑事特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件37人;针对河道垃圾、扬尘污染、危险废物等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0件。

(四)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件27件39人。护航民企发展,在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中,严格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对一名被捕的民营企业经营者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座谈会、以案释法、进车间、进厂区等形式,加强了检企良性互动。一年来检察长和班子成员走访了三友木业、鼎宏绒业等10余家民营企业,为民企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坚决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秩序。审查批准逮捕200件303人,提起公诉526件660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等网络新型犯罪,起诉网络诈骗案件5件23人,成功起诉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件20人、涉案金额1.4亿元的跨国电信诈骗案件。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起诉县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其中张某某受贿人民币1021万元、美金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准确把握高检院“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不批捕87人,不起诉90人。

(二)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起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14人,起诉确需依法惩罚的涉罪未成年人13人,办理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1件6人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案件。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深入推进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会同公安部门对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入职的30多名员工进行了入职查询。16名员额检察官、书记员被聘任为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校园周边安全联合整治专项检查活动4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11场,检察长、副检察长分别到靖中、四中等学校进行了法治辅导,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普遍好评,一名未检干警被省院评为“全省优秀法治宣讲员”荣誉称号。

(三)全面参与社会治理。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100%。落实检察听证规定,举办听证会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39人次到会参与听证和监督,增强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加强类案分析研判,通过类案背后反映出的社会治理方面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向相关部门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7件。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职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9件。其中一件案例被省院评为全省优秀立案监督案件,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送。纠正漏捕1人、漏诉2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29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8件1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对财产执行工作进行了督促整改,效果显著;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市检察院办理了2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5件司法人员玩忽职守案。坚决纠正违规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监督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景某某、常某2名残疾罪犯成功投牢,初步解决了残疾罪犯投牢难的问题。

(二)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学习贯彻民法典,深入推进对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虚假诉讼等领域的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中不依法送达、违法适用保全措施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0件,采纳40件,全部得到整改;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超标的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60件,已整改52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1次。

(三)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对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0件,已整改20件。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专项活动,对县住建局与榆林华庆地产非诉执行一案立案督促执行,为国家挽回损失70余万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一次,办理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

(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件,全部得到整改。黄河畔黑龙潭庙南侧非法倾倒垃圾多达8000方,长期得不到有效清理,严重损害了芦河水环境,我院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张家畔街道办积极争取经费将垃圾全部清理并恢复了植被,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东坑镇金鸡沙村有一处约10亩的非法垃圾倾倒点,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我院通过公益诉讼活动督促东坑镇政府对该处垃圾倾倒点进行了彻底清理,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好评。向县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1次,邀请县人大代表视察公益诉讼工作2次。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激发内生动力中改进检察工作

(一)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轮案、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全面压实办案责任。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308件,人均办案109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87件,评查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

(二)积极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56件665人,适用率为86.4%;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500人,人民法院采纳409人,采纳率81.8%。探索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推进刑事案件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以最高检考核指标“案-件比”为指引,规范退回补充侦查、严控延长审查期限,倒逼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办案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一)坚持政治引领。综合运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提升专业能力。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参加各类专项业务培训58人次;加强案例总结提炼,注重培育打造典型案例,1个监督案例、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入选省院典型案例,4个集体、8名干警获得各级表彰奖励。

(三)持续正风肃纪。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违纪违法案件和赵正永案为反面教材,警示干警讲政治、知敬畏、守底线,着力塑造新时代靖边检察队伍新形象。

(四)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6名员额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情况报告。组织各界人士60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代表、委员和群众通报检察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95条,公开法律文书634份,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100%。

各位代表,一年来靖边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离不开监委、法院、公安的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力度、服务效果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民事、行政检察还存在短板。三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一些检察建议质量还不够高,司法不规范问题还依然存在。四是现有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差距,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县“十四五”规划,不断提升“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效能,助力靖边“三区三地一中心”建设,为奋力谱写靖边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在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上持续用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两抢一盗”、涉枪涉暴、黄赌毒等犯罪,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严惩涉众型金融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从严惩治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依法妥善处理“三农”领域案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推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在提高法律监督实效上持续用力。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非羁押监管措施扩大适用。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四是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持续用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落实从严治党治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深化业务培训,提升司法理念。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完善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好“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整风精神开展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突出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人民重托,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全力推动靖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附件1:

部分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六清”、“六建”:“六清”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六建”是指: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4.“少捕慎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制发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制发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1号,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6.“强制报告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如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等。

7.“案-件比”:是最高检2020年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手里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案-件比是基于数据概况分析下的趋势判断,能够反映某一检察院一段时间内办案活动的质效。

8.“听证规定”: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9、“案结事了政和”:2020年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行政诉讼监督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最终要落实到案结事了政和。

10、“少捕”“少押”“慎诉”:2020年0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提出要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