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06 20:42 来源: 靖边人大

——2023年3月3日在靖边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靖边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靖边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不平凡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收、支、管、防”各项工作,财政运行稳中有进、持续向好,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2年,财政总收入126亿元,完成预算106亿元的118.9%,增长11.5%。地方财政收入17.56亿元,完成预算17.8亿元的98.7%,完成预算调整17.5亿元的100.3%,增长0.6%,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同口径增长7.1%。地方财政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为:

税收收入12.86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3.2%,收入质量提高4.3个百分点,增长7.2%。其中:增值税52930万元,增长12.1%;城市维护建设税24549万元,增长1.1%;资源税18757万元,增长25.4%;企业所得税6770万元,增长23.5%;印花税4253万元,增长25%。以上5项税收增长主要是原油、成品油及油气化工等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增加收入。房产税1832万元,增长12.7%,主要是补缴以前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6817万元,下降11.5%,主要是落实疫情期间困难企业减免政策造成减收。个人所得税1597万元、车船税4225万元,分别下降15.8%、4.2%。土地增值税784万元、耕地占用税3176万元、契税2719万元,分别下降5.9%、26.2%、25%,主要是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减收,同时房地产市场仍缺乏活力。环保税184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非税收入4.7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6.8%,下降13%。其中:专项收入30940万元,增长9.3%;行政事业性收费5651万元,下降19.5%;罚没收入4795万元,下降25.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548万元,下降54.3%;其他收入7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2年,一般债券县级还本支出13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83亿元(专款支出15.98亿元,县级支出35.85亿元),支出总计51.96亿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56万元,国防支出4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420万元,教育支出9351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8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5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71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587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1084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28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28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2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7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1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46万元,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5714万元,金融、援助及其他支出397万元。

2022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5亿元,完成预算调整36.3亿元的98.8%,同口径增长6.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9.25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9.9%;公用及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83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8%;政策性民生县级配套支出4.14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8%;本级重大项目支出4.3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5%;一般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0.57亿元;预备费安排支出0.76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6亿元,加上中省市补助收入预计32.43亿元,调入资金3.93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5亿元,再加上上年结转1.4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亿元,再融资债券收入1.2亿元,收入总计63.7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83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1.33亿元,上解支出0.45亿元,调出资金749万元,按照决算口径预计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1亿元后,支出总计62.29亿元。收支相抵,预计结转下年支出1.48亿元(系中省市专款)。

4.一般债限额及余额情况

2022年,市下达我县一般债务限额17.82亿元,当年转贷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1.25亿元,再融资债券1.19亿元,偿还一般债券到期本金1.33亿元。截止年底,全县一般债务余额17.07亿元,未超过市下达限额。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6.8亿元,完成预算调整6.79亿元的100.1%。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土地出让收入6.5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21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2022年,专项债券县级还本支出14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96亿元,其中中省市专项支出0.26亿元;县级基金支出8.7亿元,完成预算调整8.76亿元的99.3%,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开发税费等5.94亿元,专项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0.47亿元,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2.29亿元。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2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8亿元,加上基金补助收入预计0.2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18亿元,再加上上年结余0.48亿元,再融资债券收入1.29亿元,调入资金749万元,收入总计1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96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1.43亿元,调出资金0.32亿元,支出总计10.71亿元。收支相抵,预计结余0.39亿元(系中省市专款)。

4.专项债限额及余额情况

2022年,市下达我县专项债务限额14.45亿元,当年转贷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2.18亿元,再融资债券1.29亿元,偿还专项债券到期本金1.43亿元。截止年底,全县专项债务余额14.15亿元,未超过市下达限额。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825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84.2%。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市补助收入19万元,上年结余12万元,收入共计368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5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0%,调出资金16767万元,支出共计36825万元。收支相抵,预计结余31万元(系中省市专款)。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县级统筹的两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54亿元,完成预算的97%,下降14.6%,主要是因上年省级清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工人和合同制干部个人缴费部分,抬高了收入基数。支出3.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增长8%,主要是提高养老金标准增加支出。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59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0.3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0.23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省市补助结算对账尚在进行,最终数据将会有一些变化,待决算汇审编出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一)坚持人民至上,全力支持疫情防控。2022年,面对疫情多轮冲击,坚决落实中省市县“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常态化机制,共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4亿元,有力保障了新冠肺炎患者免费救治、核酸检测、一线人员临时补助、隔离点建设、防疫物资购置、增加医疗设备和方舱医院建设等经费需要。支持交通卡口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圆满完成省“十七运”、神木、定边和榆阳转运人员隔离任务。

(二)突出减负纾困,稳经济政策落实有力。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见效。一是顶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退税减税降费7.6亿元,其中留抵退税6.5亿元,减税降费1亿元,缓缴税费14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对稳市场主体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全力扩大有效投资。抢抓政策机遇,成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5个,转贷金额2.18亿元,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用好资本金政策,安排项目资本金3973万元,撬动银行授信1.6亿元。加快支出进度,凡是当年项目,基本按进度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积极发挥财政支出对稳经济大盘作用。三是支持产业链升级,助力产业改造。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500万元,拨付企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615万元。四是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优化融资担保条件和程序,创新开展“乡村振兴批量贷”担保合作模式,继续实行免收担保费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全年新增担保业务 1.18亿元。五是全面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及时调整预留比例,全年政府采购共授予中小企业合同5.35亿元。落实社保费缓缴、房租费减免政策,做到应缓尽缓、应减尽减,同时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切实为企业纾困。

(三)争资成效显著,有效缓减支出压力。全县上下同心协力,紧盯中省市重大战略决策,精准捕捉资金投向,争资争项成绩斐然。一是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基数1500万元,争取省市一次性财力补助4.1亿元,较上年增加3亿元,有效弥补了财力缺口。二是争取新增债券3.43亿元,较上年增加2.3亿元,切实推动两家医院提升、经开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和清华路学校建设。三是争取中省市专款预计18亿元,较上年增加4亿元,切实弥补县域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缓减了财政支出压力。

(四)坚持过紧日子,“三保”支出保障有力。一是建立过紧日子常态机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做到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将“三保”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足额安排“三保”预算,确保不留财力缺口。加强财政库款保障,确保 “三保”支出及时、足额兑付,做到工资按月及时发放,运转按标准均衡保障,民生配套按需求足额拨付,牢牢守住了“三保”底线,保障情况良好。

(五)统筹财政资源,全力支持重点领域。一是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安排各级财政衔接资金1.57亿元,增长2%,其中一镇一园和特色优势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及移民后续产业建设等33个产业项目投入8673万元,提升农户粮食稳产保供;农村饮水、道路、电力提升改造和移民社区配套等162个基础设施项目投入6258万元,改善人居环境;拨付扶贫贷款贴息64万元,扶持重点监测对象提高收入;及时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1.25亿元,调动粮农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陕西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统筹土地出让收益的20%用于乡村振兴。全年迎接省市巩固衔接等三农检查13轮,做到查出问题全面整改。二是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倾力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落实资金5400万元,鼓励引导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拨付资金466万元,用于城区道路除尘降霾;落实资金4500万元,用于芦河水污染防治;落实资金1.4亿元,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落实资金8250万元,用于重点区域生态和草原保护;安排资金178万元,用于面源污染及残膜回收。三是压实部门偿债责任,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大督促力度,鼓励债务单位统筹各级各类资金消化债务,全年化解隐性债务1.93亿元,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意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六)持续改善民生着力提升民生福祉水平全面落实民生政策,足额保障民生资金,全年民生支出4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1%,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就业方面,坚持就业优先,统筹安排资金634万元,提高全县临聘人员岗位补贴;拨付资金230万元,举办8场就业技能培训,向328人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资金156万元,向260名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拨付资金101万元,开展“春风行动” “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等招聘会12场次,达成就业意向1583人次。教育方面,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年教育支出9.5亿元,增长10.5%,全面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拨付资金1.74亿元,支持“十五”年免费教育;拨付资金1413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拨付资金1795万元,发放贫困学生资助补助和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生助学金;拨付资金8116万元,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教学环境;安排资金7931万元,提高教师待遇;安排资金2080万元,用于薄弱学校补助,保障薄弱学校运转。社会保障方面,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全县人月均发放标准达到215元,全年共发放1.1亿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全年配套2718万元,同时安排贫困人口新农合倾斜政策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资金891万元,为患者减轻看病负担。拨付资金6682万元,用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证了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方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拨付资金2335万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地方病防治、孕前优生等3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付资金2865万元,用于基本药物综合补助,解决全县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落实资金9800万元,支持公立医院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方面,拨付资金256万元,购买惠民演出;拨付资金199万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和“两馆”免费开放补助;落实资金60万元,支持长城保护。住房保障方面,拨付资金91万元,解决困难群众租赁住房问题;落实资金450万元,支持3个老旧小区改造;拨付资金240万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七)深化改革管理,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一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厘清了基本支出与专项业务支出边界。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全面落实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指引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对巩衔和公共卫生等领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评价。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向县属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2.01亿元,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集中。四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全面公开政府采购各类信息,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全面应用“财政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资金支付“无纸化”、资金运行“透明化”、财政管理“数字化”,提升政府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2022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行业间财政收入不均衡情况较为突出,油气开采业和石油加工业财政收入高增长掩盖了其他行业的增长乏力;“三保”、疫情防控等刚性支出与偿还政府债务叠加,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不足,评价结果应用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遗留问题消化艰难,防范风险任务艰巨,亟需拓宽破解渠道。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县经济持续稳中向好,能化项目陆续落地,煤炭开发有序推进,残次林地等指标交易市场前景较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回补,以及县委县政府大力招商引资,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等等,都将为我县财政增收奠定良好基础,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财政的严峻形势,一方面全国经济恢复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另一面国家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减少阶段性一次性特殊财力补助,面临油气商品价格波动;再一方面“三保”支出逐年增加,新增财力不能满足刚性支出增长需求。隐性债务化解,保障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支出需求很大,财政仍然面临巨大的收支矛盾和资金调度双重压力。

(二)2023年预算安排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县第十九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1365”发展战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以收定支,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安排预算,坚持“三保”优先,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控制非刚性非重点一般性支出,继续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适度解决遗留问题,全力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收入预期目标11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拟按增长5.5%安排,地方财政收入预期目标18.5亿元。主要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为:

税收收入13.9亿元,其中:增值税5.89亿元,所得税0.6亿元,资源税1.94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亿元,房产税0.21亿元,印花税0.42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71亿元,车船税0.45亿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0.8亿元,土地增值税和环保税800万元。

非税收入4.6亿元,其中:专项收入3.37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43亿元,罚没收入0.46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3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00万元。

2023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18.5亿元,加上省市各类财力性补助预计11.49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08亿元,调入资金6.4亿元(残次林地及宅基地占补平衡4亿元,政府性基金2.4亿元),预计县级可支配财力37.47亿元。再加上中省市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55亿元,预计总收入共计53.02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3年,拟安排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亿元(其中中省市专款支出15.55亿元,县级支出37.45亿元),拟安排一般债券县级还本支出200万元,拟安排支出总计53.02亿元。具体支出预算情况为:

公共预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3亿元,公共安全支出2.74亿元,教育支出9.9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8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亿元,医疗健康支出5.3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96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55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9.76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32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38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5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08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3亿元,预备费0.9亿元,科学技术及商业流通等其他支1.29亿元,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0.55亿元。

公共预算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79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45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9.18亿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8.42亿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17亿元,对企业补助及企业资本性支出0.57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5亿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55亿元,预备费及年初预留1.8亿元,其他支出205万元。

2023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5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为:

——人员经费支出拟安排19.54亿元,占县级支出预算的52.2%,较上年支出增加0.29亿元,主要是正常调资增加支出。

——公用及业务经费支出拟安排7.02亿元,占县级支出预算的18.7%,较上年支出增加0.18亿元,主要是增加教育投入。

——政策性民生补贴补助支出拟安排4.87亿元,占县级支出预算的13%,较上年预算增加0.29亿元,主要是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提标增加支出。

——一般债券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拟安排0.55亿元,占县级支出预算的1.5%。

——县级重大项目支出拟安排4.57亿元(巩衔0.65亿元,PPP项目政府运营补贴0.64亿元,遗留完工项目0.6亿元,发改项目1.64亿元,政府购买等项目1.04亿元),占县级支出预算的12.2%,较上年预算增加0.88亿元,主要是芦河水PPP项目已到运营补贴期。

——预备费0.9亿元,占县级支出预算的2.4%。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11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0.8%。分项目预算情况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长1.6%,主要是更新部分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1万元,运行维护费8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万元,主要是优化防疫政策等减少公车出行量;公务接待费27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3.6%。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计8亿元,其中县级收入预计7.05亿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污水处理费等收入0.25亿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县级收入7.05亿元,加上中省市基金补助收入0.3亿元,预计总收入共计7.35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拟安排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88亿元(其中中省市专项支出0.3亿元,县级支出4.58亿元),拟安排专项债券县级还本支出700万元,拟安排支出总计4.95亿元。

2023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58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为:土地征用、报批及税费等支出4.06亿元,专项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0.52亿元。

2023年,预计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05亿元,减去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58亿元,再减去专项债券县级还本支出700万元,预计县级政府性基金结余2.4亿元,拟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草案

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安排6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拟安排630万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2023年,县级统筹的两项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4.83亿元,预计支出4.17亿元,收支相抵,预计结余0.66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6亿元,预计支出1.25亿元,预计当年结余0.3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收入3.23亿元,预计支出2.92亿元,预计当年结余0.31亿元。

四、2023年财税管理和重点工作

(一)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拓宽增收渠道。一是持续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坚持活水养鱼,落实落细中省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创造更优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促进形成减税降费和税源增长的良性循环。同时紧盯地方财政收入、残次林地和宅基地,以及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目标,成立征收专班,落实主体,明确工作,细化内容,夯实责任,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收。二是用好政府债券。加大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力度,谋划好符合中省市支持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好专项债券稳投资、补短板作用。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密切关注中省市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及时跟进对接,千方百计争取支持。四是积极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支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用好相关政策工具,盘活国有资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支持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支持扩大内需战略。落实省市县促消费行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支持线上新型消费,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顶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用活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用好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三支持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积极推进经开区标准地,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尽早落地,支持“一区多园”和重点新兴产业培育,以及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等,不断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四是集中财力保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城市更新、道路畅通、供水工程、生态保护、现代服务、文旅发展、教育事业和煤炭开发等“重中之急”。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一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二是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改善薄弱学校教学环境,教育人才引进,稳步落实教师待遇,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强化骨干教师培养,落实好贫困生资助政策。三是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支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四是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全面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举措,支持各级医院加强医疗资源储备,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五是加大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力度,支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六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支持“两馆”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助推统万城、波浪谷景区核心景区提档升级。

(四)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出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和资金安排,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落实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战略。二是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四是支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芦河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和草原保护,面源污染及残膜回收,引导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助力美丽靖边建设。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意识,按期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鼓励全县部门单位统筹各类资金,全力消化遗留问题。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监督问责意识,加强监督问责力度,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项目、铺摊子,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常态化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着力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债务管理,提高债券使用效益。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改革,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防范平台债务风险向政府传导。二是坚决兜住 “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将 “三保”支出足额纳入预算安排,在执行中优先保障,确保“三保”不出问题。

(六)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把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加大预算执行监控力度,节俭办一切事业,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倡导采用线上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提高效率,节省支出。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三公”经费透明度。

(七)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立。一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市对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以及转移支付改革方案。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细化预算编制,强化存量资金管理。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项目库管理,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用,加快实现各级信息贯通,动态反映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三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价,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力度,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部门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四是强化基层财政和统计所建设。在人员配备、业务提升、能力培训等方面持续加力用力,提升基层财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六是管好用好直达资金。强化直达资金管理,及时分配、安排、使用直达资金,做好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全方位监管,确保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

(八)依法接受审查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落实人大决议,积极向人大报告财政预算和财税政策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及债务管理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继续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强化对全口径预算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抓紧抓实审计问题整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强化财税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全面整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位代表,2023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人大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勇挑重担、守正创新,凝心聚力、勇毅前行,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靖边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地方财政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中省市共享税收县级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省市共享税收县级分享部分;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4.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5.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6.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7.财力性转移支付:指中省市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8.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与省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10.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公议费、培训费、专用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机关资本性支出(一):指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3.机关资本性支出(二):指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指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1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指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7.预备费: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备用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8.调入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收入。包括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从其他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9.地方政府债券: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20.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

21.财政云:采用全面云化模式,实现各区域基础设施的云化+财政应用微服务化,采取大应用拆分成小应用,快速迭代、持续交付、资源弹性分配,快速响应业务需求,充分发挥云的优势,彻底解决长期困扰财政部门的数据标准庞杂、业务流程脱节、信息资源分散、数据无法共享等问题。已经上线的陕西财政云,打通了财政资金从预算到支付再到核算的主体业务流程,国库支付业务实现了电子化无纸化办理,既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付效率,又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