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06 20:54 来源: 靖边人大

——2023年3月4日在靖边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华利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全县“1365”战略布局,以改作风、抓落实、提效能为导向,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忠诚捍卫“两个确立”

自觉强化政治理论武装。认真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15次、开展中心组学习1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39次。以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掀起学习热潮,交流研讨65人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

自觉扛牢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市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6次。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若干措施》和市委《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将重点工作常态化抓紧抓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4次。更加注重舆论宣传,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刊发稿件882篇,各类文章在七大主流媒体刊发3篇、一类媒体刊发18篇、二类媒体刊发82篇。

二、以更精履职服务社会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竭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头等大事,无涉检进京访、赴省访。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8人,提起公诉547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犯罪,提起公诉3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认真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建立涉毒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办理涉毒类案件6件,全部提起公诉。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9件24人。成立知识产权办案团队,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模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并以此为依托,充分发挥“定期咨询、专场培训、强化保护”职能作用,回应好企业的司法需求,构建好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办理的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

协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自觉融入国家治理,找准社会治理薄弱点、风险点,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防范。针对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无障碍设施、窨井盖缺失破损等情况,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全部得到整改回复。积极促进县委召开全县加强检察建议办理促进社会治理暨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专题会议,县委主要领导对检察建议工作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报告作出批示,争取党委和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大力度支持。制发的检察建议中1件入选全省优秀检察建议,2件入选全市优秀检察建议,县检察院被市检察院评为检察建议先进工作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创建“互联网+”大普法工作模式,积极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主题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54次。通过进党校、在全县检察建议推进会上宣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乡镇、社区、中小学校、企业宣讲《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促进全民法治观念的养成。

合力参与融入基层治理。全院90人担任社区“五级五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疫情期间派出100余名干警下沉社区共同抗疫,30余名干警深入疫情防控隔离酒店、高速路东出口疫情第一线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党员“双报到”,与社区召开联席会议,提供“菜单式”服务清单,探索构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联建工作机制。

三、以更优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做优刑事检察。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充分发挥监督、沟通、协作平台作用,监督立案50件50人,监督撤案19件21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216件次。提出抗诉4件,纠正审判机关违法13件次。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2件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认真开展对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看守所监管活动的专项检察和巡回检察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监督监外执行脱漏管3件次,全部回复整改,有力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做强民事检察。对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84件,法院采纳率100%。与靖边县司法局、人社局等7家单位联合签发《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工作线索移送协作机制的意见》,办理8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掀起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崇尚《民法典》的新高潮。

做实行政检察。对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24件,法院采纳率100%。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达到行政纠纷的诉源治理。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800余万元。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58件、公共安全领域15件,其他领域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5件,诉前磋商结案1件,涉案行政机关均采纳检察建议并予以整改。为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印发了《建立加强毁林案件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深入贯彻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与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7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城区窨井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靖边县公安局,成立了靖边县联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会同县平安办、公安局、教体局,印发了《靖边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优化了全县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护环境。

四、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守护民生福祉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认真开展“办小案、暖民心”专项活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探索多样化的社会矛盾解决方案,促成双方刑事和解12件。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提起公诉6件8人。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件中9户农民追回损失50万元,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56名农民工追回工资76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人。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51份、家庭教育令4份。吸纳50名志愿者,建立“朔果蔚蓝·爱心护未队”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志愿者团队,促进社会、政府、学校、家庭、网络、司法六大保护,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不捕250人,不捕率达50.2%,同比增加19.41个百分点。不诉170人,不诉率为24.03%,同比增加13.54个百分点。全年诉前羁押率为44.17%,同比下降了28.63个百分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处理群众信访60件。严格落实申诉案件首办责任、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定期通报等制度,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3件。主动邀请第三方加入司法活动,多元化、集成式化解矛盾、消除对抗。在全县各领域聘任听证员40人、特邀检察官助理6人参与检察办案和监督,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17件次。与1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国家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签署后向靖边县民政局、妇联、教体局等7个部门移送救助线索5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件,发放救助金36万元。

五、以更严要求狠抓自身建设,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深思想政治建设。举办为期3天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研讨班。开展党务、综合内勤业务知识培训10期。院领导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集体学习20余次。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廉政报告2次,党支部书记述职1次。组织干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6次。

抓好检察队伍建设。调整任命10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63人,完成了1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12名干警职级按期晋升。参加各类培训45期3500人次,全面提升全体干警能力素质。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抓实全面从严治检。以延安整风精神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勤快严实精细廉”的作风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填报重大事项23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走深走实。

六、以更强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县检察院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保障,努力在检察环节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一年来,向人大报告工作5次。制定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走访代表委员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指导、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司法活动80余人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向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县人大、县政协调研组调研视察各1次,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0余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进步,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还需走深做实,检察监督办案理念需进一步更新。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履职、一体监督还不够有力,业务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争先创优意识有待加强,树立靖边检察品牌、提炼特色亮点、打造典型案例的能动性还不够。四是作风建设仍需持续加强,队伍素质能力还需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1365”发展战略,立足县域发展“九个重大事项”,依法能动履职,加强法律监督,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靖边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凡事从“政治上看”、从“大局上想”,围绕县委、市检察院的重大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好各项检察工作,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法治力量助力谱写“平安靖边”新篇章。主动服务保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充分发挥“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作用,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优化提升服务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抓实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邮包里”的安全。激发“朔果蔚蓝”品牌效应,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加大刑事和解、司法救助力度,通过检察办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做好诉源治理。精准开展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逐步拓展虚假诉讼监督领域,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加强监检衔接,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加强督促检察建议落实,争取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将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情况量化为年度考核指标。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强化法治宣传和检务公开,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五是坚定不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聚焦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努力提升政治能力、业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实施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确保检察人员正确规范履职。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位代表,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十九届四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忠诚履职、主动担当作为,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靖边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专业术语专项工作解释说明

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2年1月21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靖边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成立。办公室设在靖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队所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平台。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2.诉前羁押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结的案件中采取羁押措施人数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百分比。

3.企业合规: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2022年4月至10月中旬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打击范围: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5.知识产权办案团队: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的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切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

6.秦创原:“秦”是从秦汉至今,陕西的简称,意在要有老秦人的那股“拧劲儿”;“创”代表创新、创业、创造和创优,也是陕西人的典型品质;“原”是要追根溯源,打造创新驱动高原高地,让创新成果源源不断地走向全省、走向全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是陕西最大的孵化器,是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总平台,总窗口设在西咸新区。

7.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检察机关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享有高价值专利、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等优势的产业链重点企业,挂牌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服务“秦创原”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发展、专注创新,充分发挥激励创造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职能作用。

8.“三有”争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的“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争创活动。具体指纵向比有进步,横向比有站位,做多做精陕西检察品牌,推动陕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9.“四号检察建议”: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单位。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10.“三个规定”: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朔果蔚蓝·爱心护未队”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志愿者团队:为搭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适应未检工作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形势和六大保护联袂发力新需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志愿者团队,旨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妥善处理案件和服务社会治理提供专业力量支持,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12.“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社会、政府、学校、家庭、网络、司法六方面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3.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着眼于实质性行政争议,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

15.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16.《“国家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实施意见(试行)》:为有效落实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参与市域现代化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该意见。参与成员单位包括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靖边县妇女联合会、靖边县乡村振兴局、靖边县民政局、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边县教育和体育局、靖边县卫生健康局、靖边县医疗保障局、靖边县司法局、靖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靖边县残疾人联合会、靖边县工商业联合会、靖边县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心。

17.巡回检察: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确立检察机关的巡回检察制度。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全面系统规范了巡回检察工作目的、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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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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