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2-06 22:55 来源: 靖边人大

——2024年1月31日在靖边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靖边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靖边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榆林炼油厂代延安炼油厂加工进口原油、占补平衡以及省市以下收入划分体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县级预算收入出现不同程度减收。支出方面,卫片图斑整改、亿华矿业股权收购、清理拖欠等刚性支出加码。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迎难而上,举全县之力争取省市一次性财力、一般债券,用足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政策予以弥补,三本预算执行良好,未超出人大批复的预算调整限额,财政运行稳中有进、持续向好,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29.76亿元,较预算调整129亿元超收0.76亿元,增长2.98%,主要是进口原油加工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7.82亿元,较预算调整17.76亿元超收600万元,增长1.5%。剔除省市以下收入划分体制调整因素,同口径增长5.5%。地方财政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为:

税收收入12.5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3%,下降2.5%,主要是本轮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向上集中了资源税。其中:增值税5.29亿元,较上年基本持平;城市维护建设税2.7亿元、印花税6123万元、企业所得税6912万元,分别增长10%、44%、2.1%,主要是成品油加工量和销售量增加;资源税6808万元,下降63.7%,主要是省市收入体制将县级分享比例由40%调整为18%;房产税2417万元,增长31.9%,主要是清缴欠税;土地增值税1638万元、耕地占用税6514万元,分别增长108.9%、105.1%,主要是工业用地增加;契税2641万元,下降2.9%,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低迷;城镇土地使用税6616万元,下降2.9%,主要是上年补缴税收抬高了基数。个人所得税1393万元、车船税4238万元、环保税140万元,分别下降12.8%、0.3%、23.9%。

非税收入5.29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9.7%,增长12.6%。其中:专项收入2.95亿元,下降4.5%,主要是省市收入体制向上集中了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5696万元,增长0.8%;罚没收入9032万元,增长88.4%,主要是违法用地一次性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8464万元,增长52.6%,主要是公路路产补偿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2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3年,一般债券县级还本支出1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3亿元(专款支出18.41亿元,县级支出37.02亿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9亿元,国防支出38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2亿元,教育支出10.11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4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5.25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76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5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1.5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64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0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85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88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465万元,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5736万元,金融、援助及其他支出273万元。

2023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2亿元,完成预算调整37.05亿元的99.99%,同口径增长3.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9.66亿元,公用及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95亿元,政策性民生县级配套支出4.49亿元,本级重大项目支出4.45亿元,一般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0.57亿元,预备费安排支出0.9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3年,地方财政收入17.82亿元,预计上级补助收入34.1亿元(其中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2.7亿元,共同事权和专项转移支付21.4亿元),调入资金4.0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1.25亿元,盘活部门单位及财政专户存量资金0.3亿元,残次林地占补平衡收入2.51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93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44亿元,再融资债券4.49亿元),加上上年结余1.4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8亿元,预计收入总计64.27亿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43亿元,加上上解支出0.82亿元,调出资金(专项债券对应付息支出)95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4.5亿元(县级偿还112万元,再融资还本4.49亿元),预计支出总计60.8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专款3.42亿元。

4.一般债限额及余额情况

2023年,市下达我县一般债务限额18.71亿元,当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1.44亿元,再融资债券4.49亿元,偿还一般债券到期本金4.5亿元。截止年底,全县一般债务余额18.5亿元,未超过市下达限额。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2.16亿元,完成预算调整2.12亿元的100.2%。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土地出让收入1.7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31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06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2023年,专项债券县级还本支出6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1亿元,其中中省市专项支出0.39亿元;县级基金支出3.71亿元,完成预算调整4.14亿元的99%,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开发税费等1.62亿元,专项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0.4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支出1.6亿元。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3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16亿元,上级基金专项补助收入0.39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1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6亿元,再融资债券2.51亿元),加上上年结余0.39亿元,调入资金950万元,收入总计7.14亿元。2023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11亿元,上级基金专项支出0.3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支出1.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2.57亿元(县级偿还621万元,再融资还本2.51亿元),支出总计6.6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47亿元。

4.专项债限额及余额情况

2023年,市下达我县专项债务限额15.75亿元,当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1.6亿元,再融资债券2.51亿元,偿还专项债券到期本金2.57亿元。截止年底,全县专项债务余额15.69亿元,未超过市下达限额。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完成3.34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0%,上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1890万元(取消石油开发费后,延长每年给予固定收益630万元),加上上年专款结余31万元,收入总计3.53亿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8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0%,加上上级专款支出31万元,支出总计2.2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25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县级统筹的两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46亿元,完成预算4.83亿元的92.3%,减少0.37亿元,主要是随着老龄化加大,享受待遇人数增加,参保人数减少。支出4.06亿元,完成预算4.83亿元的85.1%,主要是上年省级清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工人和合同制干部个人缴费部分,抬高了基数。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4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0.3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0.05亿元。

需要说明:一是省市补助结算对账尚在进行,最终上述数据会有一些变化,待决算汇审编出后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中省市专款预计应结转23.1亿元,账面结转11.24亿元,占用部分将在以后年度县级结余中逐步归位。

二、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一)综合施策,助力县域经济回升向好。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稳经济大盘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快政策资金兑现速度,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地方财政收入剔除省市以下收入划分体制调整因素,同口径增长5.5%,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不折不扣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累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0.84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二是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抢抓政策机遇,成功发行新增专项债券项目2个,共计0.82亿元,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债券资金足额拨付,发挥债券项目对稳经济作用。三是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和支持企业产业链升级改造力度。累计拨付231万元用于国际进口博览会、农高会、煤博会等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签约;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500万元,落实企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913万元。四是有效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创新开展“总对总批量贷”担保合作模式,全年累计担保701笔,担保总额1.2亿元,免收担保费用120万元,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五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400万以下工程、200万以下货物和服务全年累计采购金额4.07亿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3亿元,占比94%,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六是助推煤炭和物流版块建设,坚持“特事特办”“大事快办”的原则,全力支持县域新型重点支柱产业发展。

(二)凝心聚力,持续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全县上下凝聚奋斗合力,齐心攻坚克难,紧盯中省重大战略决策,精准捕捉资金投向,努力破解财力瓶颈,争资争项成绩斐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年预计上级各类补助和新增债券36.8亿元,连续两年突破36亿元。均衡性等转移支付基数再次提高2000万元,争取一次性财力补助约3亿元,有效弥补刚性支出缺口。争取新增债券3.04亿元,切实推进西新区供水、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清理2019年“油返砂”及204省道靖边段项目欠款。用足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政策,盘活资金9.34亿元。切实弥补县域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缓减财政支出压力。

(三)过紧日子,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一是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乱花,集中财力办大事。从严控制“三公”“两费”及一般性支出,做到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同时从严管控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二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将“三保”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足额安排“三保”预算,确保不留财力缺口。加强财政库款保障,确保“三保”支出及时、足额兑付,做到工资按月及时发放,运转按标准均衡保障,民生配套按需求足额拨付,牢牢守住了“三保”底线,保障情况良好。

(四)提质增效,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一是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助推现代农业建设。加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安排各级衔接资金1.63亿元,增长4%,其中产业资金占比为60.1%,加强一镇一园、高效节水和特色农业优势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持续实施扶贫贷款贴息,扶持重点监测对象提高收入。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的20%用于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农村农业建设。迎接巩固衔接等检查10轮,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二是“三农”支出全力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264万元;投入1.09亿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入1.43亿元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投入旱作农业专项资金4338万元,加大农业节水灌溉改造,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保障粮食增产增收;投入5577万元支持一镇一园、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落实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600余万元,各乡镇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根据各类惠民补贴标准,足额配套补贴资金,并全部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惠农补贴应补尽补、及时兑付,不断促进农民增收。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落实资金5400万元,鼓励引导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拨付资金466万元,用于城区道路除尘降霾;落实资金4500万元,用于芦河水污染防治;落实资金1.4亿元,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落实资金8250万元,用于重点区域生态和草原保护;安排资金178万元,用于面源污染及残膜回收。四是不断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力度拨付科技创新领域资金1472万元,比上年1284万元增加188万元,增长14.64%,建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助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五)化存遏增,政府债务底线不断筑牢。一是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资金,将使用效果不好的资金腾出来用于保重点,防止支出固化僵化,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二是严守债务底线,加大督促力度,稳妥消化存量债务,全年化解隐性债务1.94亿元,超额完成年度化解任务,累计完成化解任务的107.68%。同时,利用产粮大县奖补资金偿还粮食企业政策挂账1000万元,通过债务重组化解中医院迁建项目中信信托逾期债务1.95亿元,挪兑资金拨付以前年度农民土地补偿费1.57亿元(其中延长遗留0.59亿元、其他0.98亿元)以及以前年度专款8.98亿元。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强化监督问责意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三是根据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整治,精心制定化债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1.19亿元,清欠任务全面清零,统筹推进重点领域风险化解。

(六)改善民生全县百姓福祉持续增进。坚决落实落细各项民生政策,足额保障民生资金,持续增进县域百姓民生福祉。高质量教育发展方面始终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不断加大教育高质量发展投入力度,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足额保障生均经费,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建设,全年共投入资金10.1亿元,增长7.96%。同时,拨付资金1350万元,支持靖边中学名校建设,助力提升高考质量;安排资金1317万元,招聘同工同酬教师103名,解决教师不足问题。就业方面,用活就业补助资金,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统筹安排资金132万元,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资金460万元,举办就业技能培训32场次、开展“春风行动”等各类招聘会16场次,达成就业意向960人次。社会保障方面,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人月均发放标准达到223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政策,按新标人年640元配套资金2148万元,同时安排贫困人口新农合倾斜政策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资金892万元、医疗救助资金300万元,为患者减轻看病负担。及时发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方面,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提标政策及实施方案,按人年89元标准,拨付资金2496万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两癌”筛查、地方病防治、孕前优生等3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付资金2981万元,用于基本药物综合补助,解决全县人民看病贵的问题。住房保障方面,拨付资金1700万元,解决困难群众租赁住房问题;拨付资金382万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落实资金3503万元,支持6个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方面,拨付资金209万元,购买惠民演出;拨付资金353万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和“两馆”免费开放补助;落实资金60万元,支持长城保护。

(七)深化改革,财政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一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完成了省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调整,并按时完成调库工作。二是依托财政云预算一体化系统平台,全面启用人员台账模块,实现人员工资一键发放。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有效融入财政云系统,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制定了《靖边县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等办法,首次探索对一事一议、省级教育等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指导督促部门开展绩效运行中期监控,对2022年巩衔、专项债券以及县乡道路养护、冬季清洁取暖等重大项目开展事后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估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主体意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及政采贷业务,有效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五是持续加强推动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实物管理的有效衔接,全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探索建立长期有效运转和资产调剂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依法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深入

突出政治引领,巩固和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三个年”活动,深学细悟,努力把党对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转化为财政具体实践。一是全面落实人大决议,不断强化财政管理。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积极回复代表办理情况。二是强化审计问题整改,针对审计提出问题高度重视、专题部署、逐一研究,确保应改尽改。同时牢固树立财经法治意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规范财经秩序。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回顾一年来的财政工作,我们凝心聚力,沉着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财政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财政困难还未见底,已到爬坡过坎、突围求变的关键期,以及矛盾问题长期积累叠加爆发期,财政仍然面临巨大的收支矛盾和资金调度困难双重压力。针对这些矛盾风险和问题,我们将认真研判,凝聚合力、同频共振,努力思变破解之法。

三、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煤炭开发、煤电一体化建设、能化产业延链补链、物流、新能源等一批高质量项目提速推进,加之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及残次林地和宅基地占补平衡新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谋划确定的一系列重点项目建设等等,都将为我县财政增收奠定良好基础,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财政的严峻形势,一方面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将会影响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另一方面本轮省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进一步向上集中了县级收入;再一方面“三保”等刚性支出逐年增加,风险隐患消除需求较大,保障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任务繁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二)2024年预算安排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第十九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1365”发展战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把握和处理好稳与进、主与次、保与压、促与防四个关系,坚持“三保”优先,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支持高质量发展,适度解决遗留问题,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收入预期目标13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预算拟按增长6.6%安排,地方财政收入预期目标19亿元。主要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为:

税收收入13.89亿元,其中:增值税6.03亿元,所得税0.8亿元,资源税0.85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5亿元,房产税0.24亿元,印花税0.7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66亿元,车船税0.42亿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01亿元,土地增值税和环保税0.13亿元。

非税收入5.11亿元,其中:专项收入2.97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65亿元,罚没收入0.63亿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86亿元。

2024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19亿元,加上省市各类财力性补助和新增一般债券预计11.75亿元,调入资金6.5亿元(政府性基金2.5亿元,盘活存量国有资产4亿元),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收入2亿元(残次林地及宅基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入),预计县级可支配财力39.25亿元。再加上中省市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18亿元,上年结转3.42亿元,预计总收入共计59.85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4年,拟安排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8亿元(其中中省市专款支出20.6亿元,县级支出39.2亿元),拟安排一般债券县级还本支出500万元,拟安排支出总计59.8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支出情况为:

公共预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亿元,国防支出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亿元,教育支出10.5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0.15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亿元,卫生健康支出5.4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92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1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3.1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7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52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7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18亿元,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支出0.72亿元,预备费0.6亿元,年初预留0.88亿元,其他支出0.3亿元,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0.61亿元。

公共预算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78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99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1.1亿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0.09亿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8.82亿元,对企业补助及企业资本性支出0.71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亿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61亿元,预备费及年初预留1.48亿元,其他支出0.3亿元。

202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为:

——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附加性支出20.41亿元,占县级公共预算的52%,较上年预算增加0.87亿元,主要是新增教师、医疗卫生人员,以及工资正常提标等增加支出。

——政策性民生补贴补助县级配套5.13亿元,占县级公共预算的13.1%,较上年预算增加0.26亿元,主要是安排了2016—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800万元,特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费政府补助510万元、适龄学生接种HPV疫苗费200万元、“五元”民生保险110万元。

——县镇运转及专项经费6.9亿元,占县级公共预算的17.6%,较上年预算减少0.12亿元,主要是严控各单位业务经费,基本不得突破上年预算数,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减支出。

——一般债券付息0.61亿元,占县级公共预算的1.6%。

——县级重大项目5.25亿元(巩衔0.65亿元,续建新建项目2.7亿元,消化以前年度县级项目欠款0.82亿元,芦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东过境危化通道物流中转区PPP项目1.02亿元,妇保院和基层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0.06亿元),占本级支出预算的13.4%,较上年预算增加0.68亿元,主要是PPP项目到了运营补贴期、续建项目滚动预算增加支出。

——预备费及其他支出0.9亿元,占县级公共预算的2.3%。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117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0.8%。分项目预算情况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计63万元,运行维护费预计83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27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1.8%。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县级收入预计5亿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污水处理费等收入0.4亿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县级收入5亿元,加上上级基金补助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0.47亿元,预计总收入共计5.87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拟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37亿元,其中:中省市专项支出0.79亿元;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58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征用、报批、税费以及棚户区改造等支出1.73亿元,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0.6亿元,城市环境卫生污水处理支出0.25亿元。

2024年,预计政府性基金收入5.87亿元,减去政府性基金支出3.37亿元,预计县级政府性基金结余2.5亿元,拟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草案

2024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安排8.98亿元,上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630万元,收入共计9.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拟安排5.04亿元,收支相抵,预计结余4亿元,拟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2024年,县级统筹的两项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4.83亿元,预计支出4.39亿元,收支相抵,预计结余0.44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73亿元,预计支出1.29亿元,预计当年结余0.4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计收入3.1亿元,预计支出3.1亿元,收支基本持平。

四、2024年财税管理和重点工作

(一)要“开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炼油厂、采油厂、中煤榆能化等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产能建设情况,及时掌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力抓实土地、占补平衡收入,统筹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和“五上企业”培育,支持县内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稳固现有财源基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煤炭和新能源产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和鼓励来靖企业在靖注册落户,不断培育、扩大财源。认真研究各类利好政策,准确掌握各级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投资、重要产业政策,积极主动抢抓机遇,全力争资争项。同时,积极配合市财政推进市以下转移支付和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争取财政政策。

(二)要“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做到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调整低效、无效支出,优化支出结构,腾退资金重点保障公共卫生、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重点领域投入,缓解财政新增支出压力。

(三)要“保重”,稳投资兜底线。全力支持我县榆林副中心城市,榆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陕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全国特色优质农产品输出区建设,全面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保障红墩界、海则滩、黄蒿界煤矿,以及人居环境、供水改建、无人机等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力度,全力支持智能无人系统和通航产业园项目,“秦创原”孵化基地建设等。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管好用好直达资金,落实教育、养老、医疗和基本住房等重点领域的财政支出,补齐民生短板,加快“经济财政”“行政财政”向“民生财政”转变。

(四)要“增效”,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坚决落实新一轮中央预算管理改革各项要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落细“提质增效”,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规范和统一预算管理工作流程、要素和规则,更好地运用绩效管理手段强化激励和约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开展股权运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持续强化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功能,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同时进一步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罚没物资、文化文物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堵住资产流失漏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五)要“风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债务管理能力,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持续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定期开展债务违约风险台账排查;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追责问责;落实部门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到期债务足额偿还。

要“纪律”,依法接受审查监督。全面落实人大决议,积极向人大报告财政预算和财税政策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及债务管理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继续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强化对全口径预算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抓紧抓实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好审计下半篇文章,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强化财税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全面整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人大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齐心攻坚克难、凝聚奋斗合力,锲而不舍优作风、坚持不懈提能力,建强财政干部队伍,推动财政事业再上新台阶,为靖边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地方财政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中省市共享税收县级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省市共享税收县级分享部分;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4.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5.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6.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7.财力性转移支付:指中省市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8.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与省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9.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收入:是指省及省以下无隶属关系的政府间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收入。

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1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公议费、培训费、专用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机关资本性支出:指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4.机关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指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指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1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指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1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8.预备费: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备用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9.调入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收入。包括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从其他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0.地方政府债券: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2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

22.财政云:采用全面云化模式,实现各区域基础设施的云化+财政应用微服务化,采取大应用拆分成小应用,快速迭代、持续交付、资源弹性分配,快速响应业务需求,充分发挥云的优势,彻底解决长期困扰财政部门的数据标准庞杂、业务流程脱节、信息资源分散、数据无法共享等问题。已经上线的陕西财政云,打通了财政资金从预算到支付再到核算的主体业务流程,国库支付业务实现了电子化无纸化办理,既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付效率,又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