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20 13:42 来源: 靖边人大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17日在靖边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华利

各位代表:

我代表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助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护公平、化解矛盾促和谐,为我县“十三五”时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扣县委决策部署,自觉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94人,提起公诉3548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提起公诉329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起公诉涉恶案件7件35人;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提起公诉206人;认真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助推反腐败斗争,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提起公诉10件43人,成功起诉一起1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坚决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4件184人。在办理靖边县农商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系列案件中,精准落实刑事司法政策,推动贷款回收共计1448.7万元。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对口帮扶的大界村67个项目协调争取资金1243.3万元,帮扶19户贫困户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针对职能部门怠于履职致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渣土无覆盖、餐饮油烟直排、噪音污染等严重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共向15个职能部门、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9件,收到较好的效果。如督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治理了黑龙潭垃圾倾倒点,有效防止了芦河的污染。督促东坑镇政府将环境污染治理纳入镇政府重点工作计划,购买了多辆垃圾清运车,修建了垃圾固定倾倒点,解决了脏、乱、差的问题。

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以及强迫交易等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的犯罪,共提起公诉938人。主动深入企业“问需于企”, 建立企业联络点,开展“走访企业、走访企业家”和“检察开放日”等服务活动。检察长走访企业15家,班子成员走访10家,提供法律宣讲服务80余次。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799人,适用率92%。会同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一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不批捕865人,不起诉422人。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次信访案件领导包办”制度,坚决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6件,均在7日之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给予了实体性答复并认真化解矛盾、纠纷。在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成功化解了市院交办的曹某芬、贾某征2件超过6年之久的上访、缠访案件。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办理监督立案38件,监督撤案7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41份。对县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共监督执行回涉财产刑判决1200万元并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扭转了“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执法习惯。针对病残罪犯投牢难的问题,在省市检察院的支持下,监督县看守所将10余名病残罪犯全部投牢,畅通了病残罪犯投牢渠道。依法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共立办案件8件12人,提起公诉7件9人。

民事检察稳步加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20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11件。通过对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裁判进行监督,发现4起虚假诉讼案件,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全部裁定再审,有力维护了诉讼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0件,发出检察建议70件,法院采纳70件。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12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10件。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深化。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6件。结合我县开展的“整治破坏林地草地行为专项行动”,实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覆盖。跟踪监督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县卫健局对全县医疗美容行业进行了一次大排查,从中发现无证经营、乱收费、使用过期化妆品、非法实施医疗美容手术等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保障了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开展了“保护群众脚底下安全”的专项活动,对全县27条主要街道的窨井盖缺失、破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取证,监督城建、城市执法、张家畔街道办等部门落实整改。开展了城市无障碍设施大清查活动,发现违法点186处,向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城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全力服务全县创文工作。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东坑镇政府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件。开展了英烈保护、长城保护专项活动,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件。

三、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去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4件15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16名检察人员受聘担任城区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5次,受众师生达20万人次。跟踪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剧本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等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监护令3份、亲职教育决定书3份。其中开展的“剧本杀”专项监督在全省检察系统属于首例,推动了全省检察系统开展此项活动。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通过检察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全力打造了“朔果蔚蓝工作室”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县检察院被市关工委、市文明办授予“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市烟草专卖局授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先进单位”。其中推出的禁毒宣传片被县禁毒办采用,并被省、市两级院推广。

全力为刑事被害人追赃挽损。为刑事被害人挽回损失2300万元。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6件11人,为众多劳动者讨回劳动报酬107万元。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件,累计发放救助金97.6万元,解决了41个家庭的燃眉之急。其中石某某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被市检察院评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

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向县安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其解决了靖边中学东面长庆基地五百米围墙安全隐患问题;向镇靖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其解决了寨山移民区一公里的道路硬化问题;向城市执法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其加强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惠残政策,规范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让残障人士感受到“有爱无碍”。

四、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经批准成立了机关党委,在六个部门设立四个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院机关党委获评县“优秀党组织”,第一党支部获评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地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形成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和队伍思想动态定期分析研判等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22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48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视察指导工作,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司法活动200余人次。

全面提高队伍整体业务能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内设机构6个,相对改革前减少54%。全面实行“捕诉一体”,着力构建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强化检务管理,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对1021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推动工作查漏补缺。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考核指标,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办案质效不断提升。重视教育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网络教学、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方式,“人人上讲台、个个当讲师、人人当学生”,院领导带头,开展专题讲课10次,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大幅提升。

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年之际,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经受革命性锻造,更加自觉融入国家治理,依法能动履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一体抓实。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突出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四史”学习教育,部署开展了多个领域的“检察为民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1项。

二是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整治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2018年以来的611件不捕、不诉、改变定性、撤回起诉、判无罪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处理不当案件4件,全部作了重新处理并严肃问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8人。制定了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等16项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认真对照“四不一任性”和“七个重点”整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了考勤管理、工作日报月报等制度,有效督促干警履职尽责。

三是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按照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红色革命教育。清明节组织干警赴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组织党员赴小河革命旧址、梁家河、郝家桥等地,重温红色记忆,教育引导党员干警传承革命精神,激发践行初心使命的内生动力。撰写的《传承红色基因 坚定理想信念》一文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奖。

四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8人,提起公诉734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提起公诉53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提起公诉涉恶案件1件16人;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提起公诉34人;严格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办理了一起通过快递邮寄的新型毒品犯罪,对阻断毒品来源发挥了积极作用;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提起公诉15件23人。

五是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0件64人。同时用准刑事司法保护政策,严厉打击村民无故阻挡企业合法施工的敲诈勒索犯罪,为企业合法施工,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六是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依法能动履职,依法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的安全。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充分运用刑事惩罚、公益诉讼手段,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落实了食品行业违法行为人“从业禁止”、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我院对4起相关案件提出了从业禁止的建议。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共向11个职能部门、乡镇发出环资类诉前检察建议35件。

七是强化案例意识,打造特色品牌。我院办理的赵某某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因其军地联手有效破解量刑难题的典型意义,被高检院确定为涉军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该案系陕西省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条线5年内唯一一例入选高检院的典型案例。办理的任某某等1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刑事执行条线的典型案例。另外有5件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八是加强宣传引导,讲好检察故事。我们制定了宣传稿件“五级”审核制度,有力提高了稿件质量,宣传工作在全市宣传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加大“两微一端”运营力度。制发检察信息261期,宣传稿件被高检院转发4篇,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120篇,在“两微一端”发布宣传信息600余条,其中一件作品被评为“陕西省检察机关新媒体作品十强”。

九是治检从严,以检察履职锻造检察铁军。组织全院干警向“全省担当作为好干部”谭鹏、“全国优秀女检察官”李宝玲以及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王洪强等先进典型学习,人心思上、人心思好、人心思进的导向更加鲜明。涌现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田苗、屈媛媛、李娜、劳动模范高敏、扫黑除恶先进个人薛莉莉等一批模范典型,司法警察大队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经验做法被省院推广转发,司法警察故事两次荣登高检院“警徽闪耀”平台。

各位代表,靖边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的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面对县第十九次党代会规划描绘的宏伟蓝图,检察机关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未来五年,县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安排,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优化诉讼监督理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实现监督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二要做优刑事检察,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站稳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三要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注重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力救济相结合的民事行政检察思维,关注弱势群体、释放检察温情,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四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进一步做好林地、耕地保护工作。五要强化队伍管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讲政治与抓业务融合发展理念,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2022年主要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深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立足靖边“1365”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担当、奋发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实际行动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践行主动融入大局的理念,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提高网络、金融等新型犯罪打击能力,坚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助力社会治理。2022年将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预防违法犯罪法治教育,着力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化社会治理机制成果。

二、强化主责主业,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小案”,守住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持“应救尽救”,提升司法救助效率和效果。加大普法力度,成立志愿服务宣讲团,为机关、校园、社区、乡村、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切实把每一件实事办好。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实多元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运用好公开听证,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题。立足办理精品案件引领社会法治观念。深入推进食药安全、养老托幼、校园安全等领域公益保护。强化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农民工等群体的司法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既融合天理国法人情,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2022年要力争提升不捕率、不起诉率、降低捕后轻缓刑率,保持“案-件比”和认罪认罚适用率在合理区间。

三、夯实政治忠诚根基,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抓牢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深化顽瘴痼疾整治,确保问题不反弹,强化内部检察权运行监督,狠抓“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用教育整顿成果促进检察工作提升。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助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抓严管理强检。探索建立案件讨论机制,加大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和管理,把好新类型、新罪名、疑难复杂案件捕诉关;探索建立全流程监控机制,加大日常办案预警、案件评查、业务态势分析,增设案件归档最后一道审核关口,让整个办案流程监管无死角,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抓好素质兴检。班子带头办案,带头上讲台,带头开展实训,努力打造一支既保“底色”更有“亮色”的检察队伍。2022年将开展法律文书说理、案例评析、为民办实事等多元化的素能历练,善于创新总结,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助推司法理念得到更新和实践。

砥砺再扬帆,奋进正当时。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九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实现我县“1365”战略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公益诉讼: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根据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少捕慎诉慎押”: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行刑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的情况,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向国家邮政局发出关于寄递毒品等问题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有”争创: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的“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争创活动。具体指纵向比有进步,横向比有站位,做多做精陕西检察品牌,推动陕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信访申诉案件多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最高检部署了“件件有回复”满意度调查、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专项检查、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等专项活动,目的就在抓实、再抓实,促进第一环节做实求极致,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保“底色”有“亮色”:保“底色”指一如既往地传承、赓续忠诚、奉献精神;有“亮色”指先进理念引领、更强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