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 2018-02-06 13:04 来源: 陕西人大网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悦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励精图治、革故鼎新,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陕西奋勇争先,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陕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聚焦“五新”战略任务,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两个机关”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追赶超越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召开代表大会6次,常委会会议40次,主任会议131次。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33部,审查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41部,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306件。听取审议专项报告138个,开展专题询问10次,对37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80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3人。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各项任务。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来陕检查工作、看望省人大机关干部时指出:“陕西省人大积极认真依法履职,在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实践创新 
  常委会自觉紧跟中央和省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以落实年、深化年、提升年为抓手,探索实践,改革创新,保证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全省人大事业取得新成就。 
  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对重要人事加开1次代表大会选举和10次常委会会议任免,确保中央和省委重要人事安排及时顺利实现,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制度更加健全。探索形成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加强立法和监督两项工作等20多项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87项改革任务全部到位。省委《决定》中涉及省人大常委会的改革事项提前一年完成。 
  基础更加扎实。以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着力点,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意见,规范市县乡三级人大机构设置,连续两年召开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专题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步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连续三年组织对中央18号文件、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至2017年底,全省县级人大工作机构全部增加到5个以上,1290多个乡镇(街办)人大均设立办公室,并配备1-2名工作人员。长期制约基层人大工作的“一人一委”、编制紧缺等突出难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圆满完成,依法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76638人。县乡人大工作和会议更加规范,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 
  能力不断提升。紧跟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采取专家讲授、集中培训、校地合作、跟班学习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打基础的“大培训”工程。分批次组织省人大代表、107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0个设区市立法工作骨干参加全国人大培训班。举办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培训班6期,人大工作者业务培训班35期。对换届后新一届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实施了全覆盖轮训。累计培训1.3万人次,实现了全省各级人大工作者本届内普遍培训一遍的目标。 
  助推追赶超越。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国、全省大格局中谋划和推进,探索出一些经验做法在全国交流推广。规范基层人大机构编制,决定重大事项内容、方式、程序等,为国家出台有关文件提供了实践依据。“审议-询问-测评”联动监督机制、“两个联系”活动、“一票通”制度等6项经验,被全国人大借鉴。配合全国人大搞好有关专项工作,形成调研报告200多份,总结经验做法80多个,提出意见建议400多条,在国家层面为我省追赶超越助力加油。 
  二、依法积极履职,推动改革发展 
  (一)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标准化条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公路条例。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突出我省发展优势,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石峁遗址保护和果业条例,修订旅游条例。回应群众立法诉求,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固废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地下水条例,修订节约能源和秦岭生态保护条例。 
  加强人大制度立法。全面修订我省地方立法条例,审查批准宝鸡等9个设区市地方立法条例,全省设区市均有了地方立法权。集中修订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实施代表法办法,制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主动对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系统清理、废止、修改了一批法规。对我省改革发展急需规范的事项先立先行,制定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建筑保护条例和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均属全国首创。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务院“大气十条”发布后全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 
  健全完善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及时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人大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评估、审议等各个环节的主导机制。邀请省人大代表全程参加立法活动,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确定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夯实立法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建立完善立法咨询论证、立法协商、立法协作等制度机制,把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强化经济工作监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听取审议计划、财政报告,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专题调研。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著作权、旅游、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听取审议外事、侨务工作报告,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听取审议化解过剩产能、保持工业稳增长、大众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房地产去库存及市场调控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 
  强化预算决算监督,守好人民“钱袋子”。以部门预算全程监督为突破口,实现省政府组成部门及“两院”预算监督全覆盖。以新预算法及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为指导,实现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常态化长效化。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为载体,启动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实现对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时在线监督。听取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社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深化预算全口径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 
  强化民生保障监督,积极回应人民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听取审议食品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共卫生、体育工作、文物保护等报告。开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空间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100多个焦点问题,面对面询问“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促进解决突出问题。着眼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延安革命遗址、石峁遗址保护进行调研,增强文化自信。开展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五年来,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万多件次。 
  强化“三农”工作监督,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常委会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大涉农领域监督。连续两年听取审议脱贫攻坚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扶贫开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报告。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之后,强化跟踪监督,聚焦突出问题,组织人大代表、专家深入一线,督促整改落实。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包抓9个县区,省人大机关牵头有关省级部门对口包扶1个县乡,先后组织3000余人次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加快推动当地脱贫致富。 
  强化环境保护监督,守好三秦大地绿水青山。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着力加强全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监督,助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紧盯渭河水污染治理不放松,推动实现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坚持每年冬季督查大气污染防治,强力推进铁腕治霾。连续两年开展秦岭生态保护执法检查,维护国家生态屏障安全。持续开展渭北“旱腰带”生态保护专项检查,保护唐十八陵大遗址生态环境。深化固废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连续五届20多年,锲而不舍、一任接着一任,坚持每年开展“三秦环保世纪行活动”,为三秦大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作出积极贡献。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在环保方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司法工作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听取审议省“两院”实施“三大诉讼法”情况报告。监督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试点,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听取审议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更好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矛盾、调解纠纷中的作用。以“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公检法司机关主要负责人全员到会应询,推动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健全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注重延伸监督工作链条,连续三年听取“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持续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探索形成多层有效的监督工作模式。注重发挥高校、专业机构、学者等第三方作用,获取有价值信息,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整合利用多种监督手段,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全要素”监督,推动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坚持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全过程公开和持续跟踪报道,增强监督工作刚性和公开度。 
  (三)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依法批准财政预决算和债务报告。高度重视全省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财政预决算科学管理,先后批准省级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方案,推动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听取审议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依法批准全省政府债务年度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明确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扶贫、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交通建设、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等民生领域。 
  适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积极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的重大改革举措,先后就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调整生育政策,省监察委员会有关人员任免等作出决议决定。听取审议我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全社会法治化进程。 
  健全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机制。协助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首次厘清政府报告事项范围。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协助省委制定下发我省《实施意见》,为全省各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依据。 
  (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建立健全拟任人选情况介绍、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选举任命人员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组织20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认真进行审议。报告人积极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按时报送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了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理念。出台《规范省人大代表职务变动有关工作的意见》,对省人大代表辞职、罢免、许可采取强制措施、补选等方面工作予以明确。 
   三、夯实工作基础,发挥代表作用 
  “两个联系”活动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出台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省人大代表联系、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坚持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10名省人大代表、每名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10名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与500多名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与5000多名群众人与人、点对点直接联系,通过面谈、座谈、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听民声、纳民意、解民困。出台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建立代表向有关单位负责人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直通车”。推荐70多名省人大代表担任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员,300多人次参加政府有关厅局组织的论证、听证、座谈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2400多名公民旁听常委会全体会议,其中在校大学生1200多名。邀请300多名基层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做到了来自基层的省人大代表任期内都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 
  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建立主任会议成员督办重点建议制度,促进一批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出台《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连续三年开展评选活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省人大各委员会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3276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代表满意率连年达到99%以上。 
  代表履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精心组织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协助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议案62件,全部立案;提出意见建议1794件。其中,将西安纳入国家中心城市等建议,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引起国务院有关部委高度重视,推动“大西安”建设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安排各设区市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鼓励支持代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协调有关部门为每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一对一”配备法律顾问。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和服务平台,实现代表履职服务信息化。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站位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68次,举办专题讲座29期。坚持“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提前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 
   优化常委会运行机制。出台、修订并严格执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等10个办法规定。坚持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建立每月秘书长(扩大)会议制度。重视委员会组织建设,建议省委调整补充了2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9个委员会20名组成人员。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立法工作队伍。 
   深化拓展内外交流。作为全国人大外事工作三个重点省份之一,接待美国、加拿大、芬兰等50个国家议会、国会以及国际地区或组织的代表团1000余人次。组织25批团(组)成功出访,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陕西对外开放战略。坚持和完善上下级人大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基层人大改善办公条件、建立代表活动室。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策划实施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宪法权威。 
  狠抓作风纪律建设。全面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真抓实干,每年抽出大量时间赴基层调研或开展执法检查,列席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扎实推进一流人文机关建设,设立“追赶超越大讲堂”,开展“书香人大”系列读书活动。落实“三项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正风肃纪,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氛围不断巩固和发展。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的履职实践,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新的成效,关键在于省委的坚强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五年中,省委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30多次。省委就人大工作先后出台14个指导性文件,在历届省人大中是最多的。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常委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从依法履职各个方面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计划和监督工作议题,坚持从代表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确定工作重点,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准则。常委会始终尊重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坚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问题,使人大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权威性,更好地体现人民意愿。 
   必须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这是人大工作大有作为的根本途径。常委会始终围绕全省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总体要求,凝聚人民意志,汇集各方力量,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 
   必须注重理论和实践创新。这是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不竭动力。五年来,市县乡人大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省人大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常委会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不断探索工作创新的思路举措,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全面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繁重任务,地方立法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两个联系”的深度、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的结果,是中共陕西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薪火相传、砥砺奋进的结果,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省人大历届老领导、老同志、老代表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结果,也是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敬业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8年工作的建议

  新时代呼唤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十九大描绘了新时代的美好蓝图,省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奏响了“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华彩乐章。今后五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即将选举产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衷心希望,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两个机关”作用,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建议: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增强监督实效。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审查批准计划和预决算,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强化司法工作监督,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人民美好生活质量。 
  依法决定任免。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使每一项决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人民意志、受到人民拥护。依法任命新一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新任代表履职培训,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两个机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实现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良好开局。 
  各位代表,新征程扬帆启航,新使命重任在肩。党的十九大为我省地方人大迈向新征程、续写新辉煌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广阔舞台。我们坚信,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一定能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共陕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努力书写新时代依法履职新答卷,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