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4-28 16:29 来源: 榆林日报

(2018年4月27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卫计局局长惠德存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审议了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会议认为,这个方案符合榆林发展实际,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予以批准。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定如下:

  一、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改革市直公立医院管理、补偿、价格、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布局合理、职责明确的市直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成以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医院为主的专科特色鲜明、诊疗优势明显的区域医疗集团,打造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区域医疗服务中心。

  二、健全完善编制管理制度。科学规划市直公立医院床位,合理设置诊查科室和人员编制总数,以床定岗,以岗定编,实行编制总额动态管理。

  三、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度。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取消院长、副院长行政级别(原有领导干部保留档案职务),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四、实行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标准,做到同岗同劳同质同酬、优绩优质优酬,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五、完善财政对市直公立医院投入机制。加大对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高端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补偿的投入,通过政府补贴解决市直公立医院收支平衡,破除“以药养医,以药补医”,逐步化解医院历史债务。

  六、推行药品耗材公开采购制度。全市统一实行带量限价竞价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七、优化医保报销制度。推行“三医联动”,根据榆林实际合理设定门诊报销比例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报销比例,落实分级诊疗,优化医疗服务。

  八、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加强对院长和医院管理的监督考核,建立一套规范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医院运行质量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