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但远未到大功告成之时。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八项规定已经成为作风建设的代名词,成为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名片。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隐形变异。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一条消息就引起了关注: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都江堰市考察学习,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考察组成员中有4人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而是自费购买门票去青城山景区游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纪律处分。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规定:在第105条中指出,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此外,该条还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现作出了处分规定。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四风”问题中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习甚深。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有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
对此,《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旨在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蔓延。
此外,《条例》还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廉洁纪律方面的新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例如,强化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管,在第94条中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第90条,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写第95条,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以及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作出处分规定。
党建专家认为,《条例》通过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有助于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