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信箱

信箱须知
一、对下列来信范围不予受理: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五)反映非行政管辖范围内问题的;

(六)不属于政务职能范畴的。

二、注意事项:

(一)信件内容一事一件,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及时处理,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二)反映问题,尽量客观公正,具体详细。

(三)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受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您的个人信息会受到保护;特别是要写明信件有关时间、地点、事实等,力求简明扼要。

(四)请您在信件中使用文明用语。